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数量为7,512,000股,其中王承海作为公司董事长,邵光兴作为公司董事、总经理,卢锋作为公司董事,李金章作为公司监事会主席,黄正坤、刘国建、雷自力作为公司副总经理,其合计持有的384,000股股票,将以"高管股份"的形式予以锁定。
    2、本次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7,128,000股。
    3、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06年11月2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概述
    1、股权分置改革对价方案要点:
    全体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股份,从而获得其所持股份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挂牌流通的权力,每10股流通股可以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3股对价股份,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对价股份合计为600万股;
    2、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股东大会日期、届次:
    2005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的2005年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3、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2005年11月1日
    二、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06年11月2日;
    2、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的总数751.2万股,占2006年有限售条件股份总数的26.07%、占无限售条件股份总数的24.09%和公司股份总数的12.52%;各限售股份持有人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本次可上
本次可上
市流通股 本次可上市
本次可上 市流通股
序 持有限售 数占无限 流通股数占
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 市流通股 数占限售
号 股份数 售条件股 公司股份总
数 股份总数
份总数的 数的比例
的比例
比例
1 中国航空救生研究所 24,288,000 3,000,000 10.41% 9.62% 5%
2 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1,920,000 1,920,000 6.66% 6.16% 3.2%
中国航空工业总公司宏伟
3 960,000 960,000 3.33% 3.08% 1.6%
机械厂
中国航空工业总公司汉江
4 480,000 480,000 1.67% 1.54% 0.8%
机械厂
5 湖北华光新材料有限公司 480,000 480,000 1.67% 1.54% 0.8%
6 刘跃珍 76,800 76,800 0.27% 0.25% 0.128%
7 朱熙成 76,800 76,800 0.27% 0.25% 0.128%
8 王承海 76,800 76,800 0.27% 0.25% 0.128%
9 黄正坤 76,800 76,800 0.27% 0.25% 0.128%
10 邵光兴 67,200 67,200 0.23% 0.22% 0.112%
11 李金章 48,000 48,000 0.17% 0.15% 0.08%
12 刘国建 48,000 48,000 0.17% 0.15% 0.08%
13 雷自力 48,000 48,000 0.17% 0.15% 0.08%
14 苏炳君 19,200 19,200 0.07% 0.06% 0.032%
15 张光剑 19,200 19,200 0.07% 0.06% 0.032%
16 汪新德 19,200 19,200 0.07% 0.06% 0.032%
17 张彭斌 19,200 19,200 0.07% 0.06% 0.032%
18 卢 锋 19,200 19,200 0.07% 0.06% 0.032%
19 詹祖盛 19,200 19,200 0.07% 0.06% 0.032%
20 徐文源 19,200 19,200 0.07% 0.06% 0.032%
21 华振杰 19,200 19,200 0.07% 0.06% 0.032%
合 计 28,800,000 7,512,000 26.12% 24.09% 12.52%
    说明:1、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持有公司5%以下的非流通股股东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航空工业总公司宏伟机械厂、中国航空工业总公司汉江机械厂、湖北华光新材料有限公司、刘跃珍、李金章、朱熙成、苏炳君、张光剑、汪新德、王承海、邵光兴、张彭斌、黄正坤、刘国建、雷自力、卢锋、詹祖盛、徐文源、华振杰,承诺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2、在前项承诺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公司非流通股股份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超过5%,在24个月内不超过10%;在24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所持有的原公司非流通股股份价格不低于14元(当公司派发红股、转增股本、增资扩股、配股、派息等使公司股份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时,对此价格进行除权除息处理)。鉴于公司2006年4月5日发布2005年度分红派息公告:以200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5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2股派0.50元(含税),2006年4月6日为股权登记日,此次分红派息完成后中国航空救生研究所在承诺期内的减持价格"不低于14元"调整为"不低于11.63元";其中王承海作为公司董事长,邵光兴作为公司董事、总经理,卢锋作为公司董事,李金章作为公司监事会主席,黄正坤、刘国建、雷自力作为公司副总经理,上述人员持有的股票将以"高管股份"的形式予以锁定。
    3、公司董事会、保荐机构长江巴黎百富勤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保荐人将继续督促中国航空救生研究所继续股权分置改革期间所做的承诺。
    三、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在股权分置改革时做出的各项承诺及履行情况
行情况
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 承诺内容 承诺履行情况
(1)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
起,在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2)在前项承
诺期满后,通过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出售数量
中国航空救生研究所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超过5%;在 履行承诺
24个月内不超过10%;(3)在法定承诺第①条承诺期
满后的二十四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
所持有的原中航精机非流通股股份价格不低于14元
(当公司派发红股、转增股本、增资扩股、配股、派
息等使公司股份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时,对此价格进
行除权除息处理);(4)在未来二年内(2005年和2006
年),提出年度利润分配比例不低于当年新增可供分
配利润的50%的利润分配议案,并保证在股东大会表
决时对该议案投赞成票。
承诺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
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履行承诺
起,在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中国航空工业总公司宏伟
同上 履行承诺
机械厂
中国航空工业总公司汉江
同上 履行承诺
机械厂
湖北华光新材料有限公司 同上 履行承诺
刘跃珍 同上 履行承诺
朱熙成 同上 履行承诺
王承海 同上 履行承诺
黄正坤 同上 履行承诺
邵光兴 同上 履行承诺
李金章 同上 履行承诺
刘国建 同上 履行承诺
雷自力 同上 履行承诺
苏炳君 同上 履行承诺
张光剑 同上 履行承诺
汪新德 同上 履行承诺
张彭斌 同上 履行承诺
卢 锋 同上 履行承诺
詹祖盛 同上 履行承诺
徐文源 同上 履行承诺
华振杰 同上 履行承诺
    四、股本变动结构表
股份类型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28,800,000 21,288,000
其中:
国家及国有法人持股 26,208,000 21,288,000
境内一般法人持股 1,920,000
境内自然人持股 672,000
境外法人、自然人持股
2.内部职工股
3.机构投资者配售股份
4.高管股份 16,068 400,068
5.其他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28,816,068 21,688,068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人民币普通股 31,183,932 38,311,932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4.其他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31,183,932 38,311,932
三、股份总数 60,000,000 60,000,000
    五、保荐机构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审慎核查,截止2006年10月27日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我们就中国航空救生研究所、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航空工业总公司宏伟机械厂、中国航空工业总公司汉江机械厂、湖北华光新材料有限公司、刘跃珍、李金章、朱熙成、苏炳君、张光剑、汪新德、王承海、邵光兴、张彭斌、黄正坤、刘国建、雷自力、卢锋、詹祖盛、徐文源、华振杰,持限售股份上市流通问题出具如下结论性意见:
    1、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国家关于股权分置改革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
    2、上述股东不存在违反股权分置改革承诺的行为;
    3、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遵守股权分置改革时做出的各项承诺,不存在尚未完全履行承诺前出售股份的情形;
    4、上述股东出售所持有股票不涉及额外的国资和外资管理程序,本次符合条件的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因此,我们认为自2006年11月2日起,中国航空救生研究所、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航空工业总公司宏伟机械厂、中国航空工业总公司汉江机械厂、湖北华光新材料有限公司、刘跃珍、李金章、朱熙成、苏炳君、张光剑、汪新德、王承海、邵光兴、张彭斌、黄正坤、刘国建、雷自力、卢锋、詹祖盛、徐文源、华振杰所持中航精机限售股份具备了上市流通的资格。但是,中国航空救生研究所除5%可流通股份以外的其他股份尚处于限售期,不能上市流通。我们将会敦促公司提醒中国航空救生研究所继续注意履行其就股权分置改革所做出的承诺。
    六、其他事项
    1、公司限售股份持有人之间不存在垫付对价情形及偿还情况;
    2、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不存在对本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公司对该股东违规担保;
    3、限售股份持有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若触及其承诺,公司将及时公告提示广大投资者。
    七、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2、保荐机构核查报告。
     湖北中航精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11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