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主体范围从银行扩大到所有金融机构以及有可能存在洗钱行为交易的“特定非金融机构”;金融机构及高管如违规将遭较高处罚
昨日下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以144票赞成、1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反洗钱法》。
专家表示,与我国现有的反洗钱规定相比,该法呈现出反洗钱义务主体范围扩大、监管部门协调联动能力提高、对违法行为处罚力度增强三个突出特点。
《反洗钱法》共计7章37条,主要规定了反洗钱监督管理、金融机构反洗钱义务、反洗钱调查、反洗钱国际合作等内容,将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专家表示,反洗钱法最终确立了我国预防监控洗钱活动的制度框架。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刑法室主任郎胜说,这部法律考虑到我国已经参与的国际公约和有关反洗钱的国际公约和文件的规定,同时也照顾和考虑到了我国现实情况。
此前为有效遏制洗钱行为,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了《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等规定,构建了我国反洗钱预防的监控制度体系。
“但遗憾的是,由于没有法律明文规定,原来履行反洗钱义务的金融机构主要局限在银行业范围内。”央行反洗钱监测中心的汪澄清博士对上海证券报称,“刚刚通过的《反洗钱法》,规定所有的金融机构都要依法履行反洗钱义务,由此反洗钱的主力军由银行业扩大到了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
此外,依据《反洗钱法》,需要履行反洗钱义务的单位并不只局限在金融机构之内。郎胜说:“洗钱活动除了通过金融机构进行以外,可能也会通过一些其他的经济往来进行,比如大额资金流动的经济活动,如房地产交易、贵金属交易、珠宝交易等都有可能存在着洗钱行为。”基于这种考虑,法律规定,金融机构之外的“特定非金融机构”要履行反洗钱义务。
由于反洗钱工作涉及多个部门,需要建立各行政、司法、行业监管部门分工明确、相互协调配合的监督管理机制,所以法律明确规定:“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反洗钱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履行反洗钱监督管理职责。国务院反洗钱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和司法机关在反洗钱工作应当相互配合。”
为了保证该法的实施,《反洗钱法》还对不履行反洗钱义务的金融机构作出了较高处罚规定:金融机构在未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记录等情形下,将面临最高达50万元的罚款,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将会被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同时,金融机构有前款行为,致使洗钱后果发生的,将被处以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罚款,直接责任人员将被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中国反洗钱检测分析中心的数据显示,到今年4月为止,该中心共累计接受大额、可疑交易数据1.61亿笔,涉及金额1804.63亿元,外汇48.14亿美元。
根据央行此前发布的《2005中国反洗钱报告》,该行草拟了《银行业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证券、期货业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及《保险业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专家表示,《反洗钱法》此次通过后,这三个配套规定也将很快实施,从而筑起反洗钱的铜墙铁壁。
看点1证券保险业:围歼可疑交易
一场反洗钱风暴将迅速在证券期货业和保险业中掀起。
回首过去,由于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反洗钱业务,所以与银行业、外汇业相比,证券业、保险业的反洗钱工作显得“安静”很多。
证券业:关注可疑交易
一位在证券监管机构从事反洗钱研究的专家向上海证券报记者表示,证券、期货市场具有价格变幻莫测、证券换手频繁、交易技术复杂、资金来源广泛等特点,所以更容易被洗钱分子利用。
专家介绍,证券市场洗钱的形式,主要包括两种:一是在二级市场上随买进、卖出证券;二就是将非法资金注入上市公司开展重组,再将资金抽走。本新闻共2页,当前在第1页1
上述专家表示。“目前证券市场比较欠缺的是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作为证券公司、基金公司或者期货公司来讲,在什么情况下的交易是大额的,什么情况下是可疑的,报告路径是怎么样、报告要素应该包括哪些内容,在什么样的时间、范围里报告,目前还没有规定。所以《反洗钱法》出台后,证券市场这方面的工作就要率先做起来。”
保险业:填补代理人漏洞
据了解,保险洗钱主要包括团险洗钱、地下保单洗钱、犹豫期退保洗钱,以及保险欺诈、长险短做、趸交即领、违规退费等形式,而隐匿真实身份、虚报个人材料又成为了共同手法。
保险销售主要通过代理人进行是保险业反洗钱面临的最大难题。中央财经(相关:理财证券)大学法学院曾筱清教授建议,保险公司除了积极履行反洗钱义务,建立健全反洗钱法确定的各项制度外,还必须把它的代理人和经纪人纳入其反洗钱识别和评估体系。
她表示,建立并完善反洗钱的内控制度,是保险公司的重要职责。保险机构应该将代理人和经济人的职责纳入其反洗钱内控制度,并安排好培训。
看点2剑指跨境犯罪 中国将扩大国际合作范围
“《反洗钱法》顺利通过,意味着中国具备了成为国际金融行动特别行动组织(FATF)正式成员的条件,从而可与其他国家联手共同打击洗钱犯罪。”反洗钱资深学者、司法预防犯罪研究所周勇博士向记者表示。
众所周知,国际性是洗钱犯罪的一个重要特征,洗钱者往往利用各国主权管辖范围的限制以及对洗钱所持态度和立法的不同,进行跨境洗钱和隐藏,因此有效打击洗钱犯罪,需要广泛开展国际合作。
中国反洗钱检测分析中心主任欧阳卫民此前表示,由于相关犯罪对整个国际社会的危害巨大,国际上把反洗钱工作开展情况作为衡量一个政府是否廉洁、是否有责任感的重要尺度。
据了解,国际金融行动特别行动组织是反洗钱领域最具权威性的组织之一,其专门制定的国际反洗钱“40条标准”和“9条特别标准”(简称为40+9项建议),目前是推动世界各国反洗钱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和衡量各国反洗钱体制和工作质量的国际标准。我国去年1月成为了FATF观察员。
“虽然我国已经成为国际金融行动特别行动组织的观察员,但是观察员仅是旁观者,没有投票权,因此中国必须加紧成为正式会员。”周勇表示。
此前,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织联络小组考察中国反洗钱情况后认为,中国反洗钱与反恐融资体系建设取得了显著进展,建议中国尽快制定和通过《反洗钱法》,以便尽早启动对中国成为正式会员的评估程序。央行有关负责人也在公开场合多次表示,争取今年成为正式成员。
周勇告诉记者,《反洗钱法》的出台,意味着中国有望尽快成为该组织的正式成员,那就可以充分参与反洗钱国际准则的制定,并充分反映中国的利益和关注点,使国际规则有利于中国。
周勇说,成为正式成员,中国也可以在更广泛的环境中参与国际合作,还可以有其他方面的好处,例如,该组织设定了反洗钱“不合作国家和地区”名单,列入该名单的国家和地区声誉将会大受影响。本新闻共2页,当前在第2页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