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本次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48,098,632股。
    ●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06年11月8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概述
    1、股权分置改革对价方案要点:
    全体流通股股东按照每持有10股流通股股票将获得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2.2496股股份对价,共支付65,999,985股股份。
    2、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股东大会日期、届次:
    2005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了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3、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
    2005年11月7日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关于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有关承诺
    公司所有非流通股股东承诺如下:持有的公司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前项承诺期期满后,其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超过5%,在24个月内不超过10%。
    锁定期起始日至当前公司总股本的变化情况:
    由于公司2005年中期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可转债转股导致公司新增股份483,150,305股,公司总股本由481,260,810股增至964,411,115股。
    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在股权分置改革时做出的各项承诺及履行情况
有限售股份
序号 承诺内容 履行情况
持有人名称
1 安徽丰原集团有限公司
持有的公司非流通股股份自
合肥市高科技风险投资有
2 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12个
限公司
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前
深圳市深华特投资咨询有限公
3 项承诺期期满后,其通过证券交 履行承诺
司
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占公司
4 蚌埠热电有限公司 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超
过5%,在24个月内不超过10%。
5 蚌埠中环水务有限公司
    三、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06年11月8日;
    2、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的总数为48,098,632股,占限售股份总数的19.733%和公司股份总数的4.987%;
    3、各限售股份持有人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序号 有限售股份 持有限售股份 本次可上市交易 持股比例(%)
持有人名称 数(股) 股份数量
1 安徽丰原集团有限公司 238,203,058 42,553,244 24.699
2 合肥市高科技风险投资 1,848,462 1,848,462 0.192
有限公司
3 深圳市深华特投资咨询 1,848,462 1,848,462 0.192
有限公司
4 蚌埠热电有限公司 1,478,824 1,478,824 0.153
5 蚌埠中环水务有限公司 369,640 369,640 0.038
合计 243,748,446 48,098,632 25.274
    四、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股份类型 本次上市前 变动数 本次上市后
数量 比例(%) 数量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243,748,446 25.274 -48,098,632 195,649,814 20.287
1、国家持有股
2、国有法人持有股 238,203,058 24.699 -48,098,632 195,649,814 20.287
3、其他境内法人持有股 5,545,388 0.575 -5,545,388 0 0
4、境内自然人持有股
5、境外法人、自然人持有股
6、其他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720,662,669 74.725 +48,098,632 768,761,301 79.713
1、人民币普通股 720,662,669 74.725 +48,098,632 768,761,301 79.713
2、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3、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4、其他
三、股份总数 964,411,115 100 0 964,411,115 100
    五、保荐机构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胡宇就公司部分限售股份持有人持有的限售股份申请上市流通事宜出具如下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日,丰原生化限售股份持有人均能严格履行其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时做出的各项承诺。至2006年11月8日,合肥市高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深华特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蚌埠热电有限公司、蚌埠中环水务有限公司限售承诺履行完毕,其持有的公司限售股份将于2006年11月8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其中安徽丰原集团有限公司限售承诺尚未完全履行完毕,其持有的限售股份42,553,244股将于2006年11月8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剩余股份仍处于限售期,本次不上市流通。
    公司本次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本保荐人同意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六、其他事项
    1、公司限售股份不存在垫付对价情形及偿还情况;
    2、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不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公司对该股东的违规担保;
    七、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2、保荐机构核查报告
    3、深交所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安徽丰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O六年十一月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