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1月9日电(记者孙玉波)国家工商总局近日出台相关意见,要求各地工商机关加大台湾农产品商标权保护力度,促进两岸农业合作。
意见要求,加强注册保护,维护台湾农产品商标注册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积极引导台湾农产品生产商和经销商在大陆通过注册普通商标、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等方式,获得《商标法》的保护。在商标审查、异议裁定和争议裁定中,坚决制止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台湾农产品知名商标的行为。采取有效措施加快台湾农产品商标审查进度,尽力缩短商标注册周期。
意见强调,认真履行市场监管职责,依法保护台湾农产品知识产权。以查处虚假标示产地、虚假广告宣传以及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等违法行为为重点,规范水果市场的交易秩序。
意见指出,商标管理、公平交易、广告监管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等职能部门要相互配合,充分发挥12315网络的作用,引导消费者提高对“台湾产地水果”和“台湾品种水果”的鉴别能力,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及时受理和处理消费者申诉和投诉。 (责任编辑: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