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丽华 齐轶 北京报道
    基金参与上市公司定向增发,如何对所持定向增发股票合理估值一直没有统一的标准。证监会基金部日前发出通知,今后对定向增发股票的估值,将根据其市价与成本价高低以及剩余的锁定期长短来定。 新标准将自11月13日起实施。
    这份《关于进一步加强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风险控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估值日当天,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同一股票的市价低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初始取得成本时,应采用市价作为估值日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值。如果市价高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初始取得成本时,估值日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值为:初始成本价+(市价-初始成本价)×起始锁定日到估值日的期间占总锁定期的比例。
    有关人士介绍,将锁定时间的价值引入估值模式,剩余锁定期越短,估值越高,这显然比此前统一按市价进行估值更合理。同时,这样做还有利于投资者申购,也是对解决公允价值问题的一个尝试。他还说,目前基金盲目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行为已经得到了规范,行业范围内潜在的流动性风险也得到了及时化解。
    《通知》规定,基金公司应始终关注并积极防范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所带来的流动性风险、道德风险、操作风险等各类风险,不断完善相关规章制度,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进行投资。如果风险控制不当,出现或者可能出现重大隐患,基金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将被记入诚信档案、出具警示函或约请监管谈话。
    另据了解,监管部门正在研究有关基金评级管理办法,对目前基金评级现状加以规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