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享华 乍一听深圳中院的集体腐败案,涉案的是一批法官和律师,还是感觉有点震惊。虽然,此前阜阳中院和武汉中院都出现过类似腐败攻陷司法城堡的个案,但是,深圳作为一个特区,还是承担了我很多的期望。还有一个原因就是我的不少校友、朋友就在那儿做法官和律师。 一位朋友此前本是深圳中院的法官,因为爱人是律师,为了避嫌,遂辞职,放弃这样的“黄金搭档”。这位朋友告诉我,对这几个腐败的法官出事一点都不意外。其在法院时就与出事的几个人共事多年,他们的业务能力并不是很强,多数也不是法律科班毕业,但是纷纷走上领导岗位,同时也走上腐败的道路。 一般而言,从事法律工作的人绝大多数是正规法学院毕业,如同医生必须是医学院毕业的一样。医生救死扶伤,法官惩恶扬善,皆是社会的要害领域,没有专业素质和道德信念的医生和法官,本身就是社会的一种危害,哪能期待他们再去解决问题? 由于几个出事的法官腐败主要源于破产案件,于是办过几起破产案的律师告诉我,深圳中院破产庭出事,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那儿的破产清算费用太高,动辄上百万元,由此产生司法寻租。律师通过讨好法官,被法官指定为清算组成员,然后利用这个通常不太费力的案件大肆敛财。 当然,除了法官素质之外,还有一个制度缺陷,老破产法赋予法官几乎可以任意指定清算组成员的权力,腐败才得以滋生。所以,我们都很期待即将生效的新破产法能弥补这个缺陷。当然,有了法律并不代表所有问题都迎刃而解了,我们或许还需要督促法律得以切实履行的监督力量,舆论监督就是其一。 (作者为本报综合新闻中心记者) 更多精彩内容请浏览第一财经的网站:https://www.china-cbn.com 中国首选,价值之选!欢迎订阅第一财经日报! 订阅电话:021—52132511(上海)10—58685866(北京)020—83731031(广州)0755—82416077(深圳) (责任编辑:悲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