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沾益县白水镇征地:农民等8年仅获3成补偿
――云南沾益县白水镇征地补偿问题的调查
48岁的施章文看起来比实际年纪要大一些。10月18日,他从自己那件皱巴巴的西服口袋里掏出一张存折,递给记者。 “只有这么一点钱。”他说。
那是一个印有“沾益县白水信用社”字样的储蓄本,上面的记录显示:2006年6月19日,存入24080元。
这是几个月前,施章文所在的村子下发的一笔征地补偿款。施章文说,为了这笔钱,他和其他村民们等待了8年。现在,钱到手了,但他们并不满意,因为“只有政策规定的1/3”。“我想知道,政府的承诺还算不算数?”施章文说话时,表情显得很倔强。
补偿款苦苦等8年
施章文是云南省沾益县白水镇海家哨村人。1998年10月,国家要修建曲(靖)胜(境关)高速公路,包括海家哨在内的白水镇共有9个自然村、957户村民、1300多亩耕地被列入征地范围。“这是件好事,老百姓都是支持的。”施章文说。他家被征用了6.02亩旱地,在村子里算是比较多的一户。
征地之初,当地政府并未给出明确的补偿标准,只是由各村委会做出了大致的口头承诺。施章文记得,当时村里召开征地动员会时承诺的标准是每亩地补偿约9000元。
但一晃数年过去了,村民们始终未见到补偿款的影子。直到2005年10月,施章文从一位亲戚处得知,同因“曲胜线”被征地的临近的富源县农民早已于年初如数拿到补偿款,这才开始着了急。施章文开始不断到村里、镇上询问,并写信向县里反映情况。今年4月25日,沾益县信访办一位干部给施章文打电话说:“你们反映的问题,县里非常重视,经查补助资金县里已下拨到位,请你们向白水镇镇政府反映。”
7月29日,海家哨村被征用了土地的132户村民在经历了8年等待之后,终于收到了村会计逐户送达的补助款存折。补助款标准为:水田、菜地每亩7200元,旱地每亩3600元,外加青苗损失费每亩400元。
“这个数目,只有当年政策规定的1/3。”施章文说。
农民到底该拿多少
施章文所说的“政策”,是指沾益县人民政府“沾政发(1999)87号文件”。在这份县政府1999年12月22日下发的《关于曲胜高速公路沾益段征地拆迁补助标准的通知》中,关于“土地补偿标准”一项的规定为:水田、菜地每亩补偿费24000元,旱地、果园每亩补偿9600元。“青苗补助”一项规定为:小春每亩补助费300元,大春每亩补助费1000元。
这份文件是施章文通过找关系才拿到的。“镇上、村上从来没有向我们公开过这份文件,村民们大多不知道这个标准。”根据这份文件,施章文认为,实际发放的补偿款数额远远不足。
为此记者采访了白水镇有关领导。镇长李宏峰说:“我们绝对没有留下一分钱。”他承认补偿款已下发到各村委会,未发给农民的那部分“由镇上监督用于公益事业”。但他并不认可施章文“无端截留”的说法,因为“土地归集体所有,集体有权截留一部分”。
白水镇土地管理所所长龙小标解释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征地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及青苗补偿费三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则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龙小标说,县文件规定的补偿款包含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直接发放给农民的只是安置补助费部分再加上青苗补偿费,其余部分村委会有权集体留用。
一笔政策“糊涂账”
问题在于,沾益县政府的87号文件中,只是给出了笼统的“土地补偿标准”,并未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具体份额,亦未明确指出该补偿标准所包含的两项款项。如何确定现有征地补偿费中两款项的比例令人生疑。
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对此的规定为: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至10倍。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至6倍。
但在问及白水镇被征耕地的“前三年平均产值”时,镇政府先是称“数据不在镇上”,既而称“具体标准由各村委会自己把握”,始终未能给出一个明确的说法。
事实上,在征地涉及的白水镇9个自然村中,有5个村子在发放补偿款时标准不同,另有4个自然村至今没有发放一分补偿款。
沾益县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李顺德表示,由于历时已久,干部调整较多,无法找到能完整解释当年87号文件的人,他自己同样无法解释这个标准的来历和具体分配额度。
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政府征用耕地,必须依法发布征地公告、安置公告,明确公示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及青苗补偿费的标准。
尤其令施章文和村民们感到不公的是,紧临的富源县同因“曲胜线”被征地,但那里的农民按标准拿到了每亩旱地9600元的补偿款。
富源县中安镇腰站村民委员会史主任告诉记者,当年的征地标准是各县在一起统一制订的,他看过的富源县1999年96号文件和沾益县87号文件“基本上一样”,这笔钱早在2005年就已经全部到了农民手中。而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征用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对此,白水镇有关领导承认,补偿款是在2003、2004及2005年分批到达镇上的。至于为什么到2006年7月才发下去,镇领导避而不答。
补偿款怎样分配才合理
白水镇涉及征地补偿的9个自然村中,一些村民的耕地被征用,也有部分村民没被征用;被征用的耕地也有多有少。那么,土地补偿款分配谁说了算?怎样分配才合理?沾益县国土资源局一位负责同志说,要么把补偿款如数发给被征用耕地的农户;要么调整耕地,补偿款留作集体使用。而白水镇各村在征地后,既没将补偿款如数发给村民,又未及时调整分配土地。据了解,8年来,施章文家5口人仅剩4亩耕地,还有不少村民一家几口人仅剩一二亩耕地,生活艰难。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九条规定凡涉及村民利益的事项,村民委员会必须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而在白水镇,即便是目前的补偿分配方案,也未经过村民讨论同意。据村民反映,2005年11月,海家哨村曾召集村民代表开过一个会,其内容就是希望村民接受每亩旱地3600元,水田7200元的补偿标准,但村民坚决反对,并未达成任何协议。
不欢而散的村民代表会议过去8个月之后,村民们拿到了不能令他们满意的补偿款。
《人民日报》 (2006-11-14 第13版) (责任编辑:单秀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