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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助理易纲日前在“21世纪亚洲金融年会”上称,农村金融机构涉农贷款不宜实行优惠利率,其贷款利率应比市场贷款利率稍高一些。希望给农民较低的贷款利率以减轻其还款负担的观点是错误的,在涉农小额信贷发放过程中,普通农民很难得到低息贷款,得到者往往是有门路的人。较高利率可以消灭寻租现象,让更多农民得到贷款。(11月27日《人民日报》)
笔者不是经济学家,从经济学上看,“给农民的贷款利率不是越低越好”也许并没有错——当涉农贷款利率低于市场利率时,这种贷款便成了稀缺资源,很多人会利用这个机会寻租谋利,使真正需要却没有门路者得不到低息贷款。
但笔者认为,这不是利息低的问题,关键是贷款的具体执行出现了偏差。有人寻租,那就应该从机制上去解决寻租现象,从农村金融机构放贷人员的纪律素质,从一些权力部门的以权谋私和滥用职权等方面寻找突破口,而不是将低息贷款一棍子打死。照这种“因噎废食”的方法解决问题,很多复杂的社会问题岂不是就可以迎刃而解了?放着法律规章不用,放着监管职权不使,一项对普通老百姓有益的低息贷款政策,仅仅因为有了违规操作、利益寻租就取消或走向政策的反面,这其实是一种懒政。
开展低息贷款的目的在于支持农业,帮助农民脱贫致富,但如果如专家所言向农民贷款要收取较高利率,用高利率贷款帮助困难农民,这岂不是一种悖论?这是不是也与国务院提出的向“三农”倾斜、支持“三农”的政策相悖呢?
而且,专家们还不应该忽略一个基本的社会现实:在农村,一些普通老百姓贷款很难。究其原因,其实和利率没有本质上的关系。利率调高了,能贷款的还是那些有关系的人。即使如专家所言,提高了贷款利率,消灭了寻租现象,但别忘了同时也提高了普通农民的贷款门槛,一定程度上失去了政策的原有意义,等于取消了一项惠农的金融措施。因此,农村贷款利率,不能仅仅因为权力寻租就提高,而应该从制度建设做起,使该政策真正更有益于广大农民。
(责任编辑:悲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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