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2月1日电(记者毛晓梅、周芙蓉)科技风险十分复杂,难以恰当度量和把握,因而科技保险的发展面临重重困难。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陈雨露认为应从5个方面开展我国科技保险业务。
陈雨露1日在科技保险创新研讨会上说,我国保险公司对于涉及科技领域的基本险种设置较为完善,而专门针对科技风险的特殊险种还很少。 虽然科技企业有对科技活动进行投保的意愿,但在与保险公司商定有关条款时,双方难以达成一致,签约比例甚低。
陈雨露指出,由于科技保险在我国还是一个新生事物,国内学者对其研究还不成熟,从理论到实务,都有待深入探讨。下一阶段的研究应从几个方面展开:
--通过对高科技风险过程各个阶段相应风险的进一步研究,逐步完善我国的科技保险的险种设置。从而更好地为我国在创新型社会的发展中所遇到的科技创新风险提供全方位多角度的保障。
--由于科技保险关乎社会创新发展的各个方面,与之相联系的利益团体较为复杂,涉及方方面面,所以针对其进行相关配套科技政策及其他优惠政策的研究更为凸显。
--针对科技风险各个阶段设置的险种,建立科技风险数据信息管理体系,以便得到实时有效准确的数据,为科学厘定费率打下坚实的基础。
--运用非寿险精算学的理论和方法,结合科技风险自身的特点,开展科技保险定价方面的深入研究。
--深入分析风险投资的风险与效率,探讨我国保险业风险投资的运作模式以及风险投资的退出方式。
陈雨露说,目前,在欧美的一些发达国家和地区,包括互联网保险在内的科技保险业务正成倍增长,科技保险广阔的市场前景日益凸现。国内保险公司不能因为科技保险自身存在的风险而“因噎废食”。 (责任编辑:单秀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