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2月4日电(记者刘铮、姜雪丽)特大事故多发、非法煤矿事故多发、停电造成的事故多发、部分地区事故多发,11月份我国煤矿事故死亡人数比10月份上升了21.7%。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局长赵铁锤4日在安全生产视频会议上用“四个多发”概括了11月份全国煤矿事故的特点。
特大事故多发。11月全国共发生8起特大以上煤矿事故,死亡197人,其中一次死亡30人以上特别重大事故3起、死亡113人(山西同煤集团轩岗煤电公司焦家寨煤矿瓦斯爆炸死亡47人,山西灵石县南山煤矿火灾事故死亡34人,云南富源县昌源煤矿瓦斯爆炸死亡32人),占今年以来煤矿特别重大事故起数的50%、死亡人数的48.5%。
非法煤矿事故多发。11月份8起特大以上煤矿事故中,5起发生在非法开采、违法生产矿井。太原冀家沟煤矿是已关闭矿井死灰复燃、非法开采;鸡西远华煤矿、临汾芦苇滩煤矿和灵石县南山煤矿是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均已过期的矿井;富源县昌源煤矿是已公告关闭的矿井,被以“置换”的名义保留,更为恶劣的是用于“置换”的基建井根本就不存在。
停电造成的事故多发。同煤集团焦家寨煤矿事故、鸡西远华煤矿事故和临汾芦苇滩煤矿事故,都是停电后没有按照规定及时撤出人员,来电后不检查和排放瓦斯就违规送电造成的。
部分地区事故多发。山西、甘肃、黑龙江煤矿特大事故多发,特别是12月1日在黑龙江鸡西市要求所有煤矿停产整顿期间,恒山区城锦煤矿竟破锁非法采煤,导致发生瓦斯爆炸事故、造成8人死亡,事发后矿主及安全员等逃逸。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要求,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驻各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紧张起来,集中精力、深入现场、全力以赴,坚决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要严格落实地方政府安全监管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地方煤矿安全监管、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监管职责,严格落实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国家监察职责。 (责任编辑:马明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