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旭飞投资与深圳市光彩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融资借款协议
》,光彩红公司可用有关抵押物业以光彩红公司名义(或其关联单位)向银行申请
抵押借款(抵押贷款金额不超过6000万元),公司配合办理相关手续。
    公司于2006年11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同意公司将合法
拥有的旭飞花园裙楼二层A、旭飞花园裙楼二层B、旭飞花园C层16-18层、旭飞
华天苑二层共计面积7817.94平方米(评估值为12,077.74万元)的自有物业抵押
给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作为深圳华逸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深圳市光彩
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关联单位)向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申请房地产开发
贷款人民币9500万元的担保。抵押担保的范围为人民币5920万元及其全部利息
、违约金、赔偿金和费用。
    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田峰先生代表公司办理上述授信担保事宜并签
订有关合同及文件。
    2006年11月30日,公司已收到深圳市光彩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转来融资借
款人民币6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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