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中应该把优先购买绿色环保产品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各地政府采购部门和监管机构应该以实际行动来推行政府绿色采购。在政府绿色采购的导向明确之后,应该尽快出台具有高度可操作性的规范,并尽量明确细化,使政府采购机构在具体操作中有据可依,同时将监督检查工作落到实处。 应指定专门的部门,比如政府采购管理部门通过监管来推动绿色产品的采购。同时采取各种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努力在广大政府采购人中形成广泛共识,尤其要消除广大采购人的模糊认识,尽快统一思想,使采购人能够自觉地响应政府绿色采购号召,积极稳妥地推进政府绿色采购工作。
在供应商资格条件设定上要体现绿色概念,让通过环境标志认证的供应商优先准入;在机电产品、汽车、建材等涉及环保的采购项目中要把“绿色环保”作为一个硬条件,否则免入;在评标标准设定上,对环境标志产品不但要加分,而且要拉大与普通产品的得分差距,在中标供应商的确定上,在价格、质量和服务相当的情况下应优先选择环境标志产品的供应商。
许多国家在进行政府绿色采购决策时都是以本国的环境标志计划为基础的,如加拿大、美国、日本和匈牙利等。作为可持续性发展的一种重要手段——政府绿色采购经常伴随着环境标志系统的推广而日益得到各国的重视。大多数政府绿色采购计划要么给予满足产品环境标准的商品以价格优先(如虽然再生纸的价格高10%,但政府仍然愿意购买),要么对产品的特性提出具体要求(如所有政府车队用车应有一定的燃料效率)。由于环境标志就是判定产品在整个生命周期内对环境影响的重要工具,这些国家往往会选择获得环境标志的产品以减少政府采购人进行核查和审计的麻烦。各国的环境标志计划已成为推动绿色采购的有力工具。在实施环境标志制度的国家,如丹麦、日本、加拿大等国的政府通常建议政府采购人员使用环境标志作为选择绿色产品的标准,挪威则允许采购人员参照与环境标志相当的同类产品标准。像在丹麦或日本这些环境标志发达国家,政府绿色采购获得了很好的效果。最早开展环境标志工作的德国,由于其环境标志(蓝色天使标志)的成功推广和在德国消费者心目中崇高的地位,德国环境部从而将获得蓝色天使认证的产品直接指定为政府绿色采购产品。我国台湾省的政府采购环保指南中明确规定,政府采购必须采购有环境标志的产品。
我国目前优先开展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有六类,即可再生回收利用类、改善区域环境质量类、改善居室环境质量类、保护人体健康类、节约能源资源类等,获得环境标志的产品年产值已超过900多亿元。目前已获认证的产品中大多都与政府采购密切相关,如绿色办公设施、环保建材、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等。随着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范围不断扩大、种类不断增加,环境标志产品作为制定政府绿色采购相关标准和可购“清单”的依托,将为我国政府绿色采购提供更大的选择空间。 (责任编辑:毕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