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广州12月6日电 记者李刚报道:今天上午,轰动一时的“苏丹红”案在广州进行终审判决,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该案两被告谭伟棠、冯永华的上诉,维持原判。
今年8月25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国内“苏丹红一号”源头广州市田洋公司两名被告作出一审判决。 被告人谭伟棠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30万元;被告人冯永华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两名被告不服判决,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请上诉。
广东省高院认为,谭伟棠、冯永华身为田洋公司、服务公司的总经理及总经理助理,在生产食品添加剂的过程中,掺入不在国家规定的食品添加剂目录之内、不能加入到食品添加剂中的化工色素油溶红、油溶黄并销售获得人民币4449045.13元,构成产销伪劣产品罪,依法应予惩处。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责任编辑:孙可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