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美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五届九次董事会决议,公司以海口市滨海大道宝 华大厦16-24层房产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提供银行授信抵押,抵押期限自 2006年12月22日起至2007年6月22日止,抵押金额为374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