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的决定,2007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于2007年1月1日正式实施。
海关总署关税征管司负责人介绍,与2006年版《税则》相比,新《税则》调整共涉及1600个本国8位税号的变化,占全部8位税号的20%以上,主要涉及机电产品、化工产品、纺织品、木制品、贱金属及合金等五大类,是近10年来我国进出口税则最大的一次调整。
《税则》对进口关税作如下调整:降低“进口税则”中聚乙烯等44个税目的最惠国税率;对9个非全税目信息技术产品继续实行海关核查管理;对小麦等8类45个税目的商品实行关税配额管理,对尿素、复合肥、磷酸氢二铵三种化肥的配额税率执行1%的税率,对配额外进口的一定数量棉花实行6%—40%滑准税;对感光材料等55种商品实行从量税、复合税。对棉花采摘机等部分进口商品实行暂定税率。对出口关税,《税则》对钢坯等部分出口商品实行暂定税率,其中,对一般贸易和边境小额贸易出口尿素征收季节性暂定税率。
(责任编辑: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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