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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月1日起,我国降低了143个税目的最惠国税率,调整后,我国关税总水平为9.9%,其中,电子产品平均税率大约为9%。
从2006年1月1日起,根据我国平板电视机产品生产技术的发展情况,国内该产品上、下游生产配套等情况,我国新增了平板电视机生产用光学平板玻璃(厚度0.7毫米以下)、带有抗红外和防反辐射薄膜的滤波玻璃及等离子模块生产用高应变点玻璃2006年暂定进口关税税率;适当调高了等离子显像组件及其零件2005年暂定进口关税税率。
2006年我国对部分税则税目进行了调整,增列本国子目68个,删除13个,调整后我国税则税目由原7550个,增加到7605个。
今后,我国将根据WTO的有关规则、我国电子工业生产技术发展情况、国家的宏观调控政策等,及时合理地调整制定我国电子产品进口关税税目及税率。(来源:中华商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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