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业协会昨日在报价转让信息披露平台发出通知,要求各主办报价券商督促所主办股份报价公司于2007年4月30日前完成本次年报的披露工作。
主办报价券商应督促预计2006年度出现亏损的股份报价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后的30个工作日内发布风险提示公告。
通知要求,股份报价公司年度报告应通过“报价转让信息披露平台(bjzr.gfzr.com.cn)”披露。通过其他媒体披露年度报告的时间不得早于报价转让信息披露平台的披露时间。
通知指出,对于预计不能按时披露年度报告的股份报价公司,主办报价券商应要求其在2007年4月15日前就不能按时披露年度报告的原因、解决方案及延期披露的最后期限等事项做出公告。股份报价公司未在2007年4月30日前披露年度报告的,主办报价券商应发布风险揭示公告,并暂停解除其股东的股份限售登记。
(责任编辑:郭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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