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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2)
时间:2006年03月14日09:40 我来说两句(0)  

Stock Code:600095
     (行情-论坛)
 
财经博客 张军“国有制”的喜宴 艾葳2007年中国股市是属于散户的年代
来源: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上市公司名称:哈尔滨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哈高科

    股票代码:600095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浙江新湖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收购人住所:杭州市体育场路田家桥2号

    通讯地址:杭州市体育场路田家桥2号

    邮政编码:310004

    联系电话:0571-85172050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2006年3月13日

    特 别 提 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披露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披露办法》的规定,本持股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人、关联方所持有、控制的哈尔滨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截止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提交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哈尔滨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四、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目 录

    第一节 释 义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4

    第三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8

    第四节 傲鲈履诼蚵艄遗平灰坠煞莸那榭?nbsp; 9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10

    第六节 备查文件 12

    第一节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本文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意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公司、新湖房产:指浙江新湖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新湖控股:指新湖控股有限公司;

    哈高科:指哈尔滨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股份转让:指新湖控股受让本公司持有的哈高科社会法人股7.5%的股份之行为;

    本报告、本报告书:指《哈尔滨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

    元、万元:指人民币元、万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淅江新湖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体育场路田家桥2号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码:3300001000103

    企业代码证号码:1429895-5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济性质:民营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

    营业期限:1994年12月26日-2015年12月26日

    税务登记证号码:国税沪字330165142928955号

    浙地税字330103142928955号

    股东: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石化工贸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杭州市体育场路田家桥2号

    联系电话:0571-85172050

    传真:0571-85173222

    邮政编码:310004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人情况介绍

    (一)新湖房产简况

    新湖房产是于1994年12月26日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截止2005年12月31日,新湖房产总资产为55882万元,净资产为13405万元(未经审计)。

    (二)新湖房产股权关系结构图(截止:2005年12月31日)

                                 黄伟
                                  |
                                68.2%
                                  |
     自然人股东               新湖控股
         |                    |      |
      19.84%             80.16%    |
         |                    |      |
        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99% 12.91% 95%  98.2%     |
          |      |     |     |       |
浙       宁      中    浙    浙   22.49%
江  29%  波      宝    江    江      |
新--- 嘉      科    省    新  哈尔滨高科技
湖       源      控    石1.8%湖  (集团)股份
创       实      投    化----房  有限公司
业       业      资    工    地      |
投       发      股    贸    产     7.5%
资       展      份    有    集      |
股       有      有    限    团-------
份       限      限    公    有
有       公      公    司    限
限       司      司          公
公                           司
司

    (三)新湖房产主要股东及关联人介绍

    1、黄伟: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330106195909300033,截止本报告签署日,未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黄伟先生的主要工作经历:在创办企业之前,曾在温州市委党校、温州市政府驻杭办事处工作;1994年发起组建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曾任董事长;2000年10月出资成立新湖控股有限公司,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截止2005年12月31日,黄伟先生持有新湖控股68.2%的股权。

    2、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系经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3300001000072,注册资本为29790万元,法定代表人邹丽华,注册地址为杭州市体育场路田家桥2号,经营范围为:能源、农业、交通、建材工业、海洋资源及旅游的投资开发,海水养殖及海产品的深加工,五金交电、百货、建筑材料、木材、普通机械、金属材料、针纺织品、服装、办公自动化设备的销售,信息咨询服务。

    截止2005年12月31日,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98.2%的股权,为本公司的第一大股东。

    3、浙江省石化工贸有限公司:浙江省石化工贸有限公司系经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3300001006104(1/1),注册资本为615万元,法定代表人林兴,注册地址为杭州市体育场路479号,经营范围为: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危险品)、石化产品(不含石油制品)、塑料橡胶、钢材、建筑装饰材料的仓储、销售;塑料、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的生产;技术开发与咨询;信息咨询、服务(除期货、证券咨询);房地产中介代理;进出口业务。浙江省石化工贸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1.8%的股权。

    (四)新湖房产自成立以来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和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五)新湖房产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新湖房产设董事三名,监事一名,总经理一名,财务总监一名。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居留权
    林俊波         董事长   中国     浙江杭州                       无
    王俊     董事、总经理   中国     浙江杭州                       无
    田梦贤           董事   中国     浙江杭州                       无
    陈立波           监事   中国     浙江杭州                       无
    陈雅玲       财务总监   中国     浙江杭州                       无

    上述人员在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和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第三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一、本次持股变动情况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前,本公司持有哈高科社会法人股19,607,794股,占哈高科股本总额的7.5%。2006年3月13日,本公司与新湖控股签署了股份转让合同,本公司将持有的占哈高科总股本的7.5%的19,607,794股社会法人股全部转让给新湖控股,转让完成后股份性质不发生变化,仍为社会法人股。

    本次股份转让结束后,本公司不再持有哈高科的股份。

    二、本次股份转让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当事人:本公司为出让方,新湖控股为受让方 ;

    (二)转让股份的数量:19,607,794股;

    (三)转让股份占哈高科总股本的比例:7.5%;

    (四)转让股份性质及性质变动情况:本公司转让的股份的性质为社会法人股,本次收购完成后,股份性质不发生变化;

    (五)转让价款:转让股份的每股转让价格为人民币2.55元,转让股份的转让价款总额为人民币49,999,875元

    (六)股份转让的对价:现金

    (七)合同签订时间:2006年3月13日

    (八)合同生效时间及条件:本次股份转让合同的生效日为合同所约定的生效条件全部实现之日。

    合同所约定的生效条件:本合同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了双方的公章。

    (九)本合同不存在特别条款

    三、本次股份转让附加特殊条件、补充协议及其他安排

    本次股份转让未附加特殊条件、不存在补充协议。本公司与受让方新湖控股之间就股份行使不存在其他安排。

    四、批准部门

    本次股份转让不需经过政府部门的批准。

    五、本次股份转让前,本公司持有哈高科7.5%的股份,为第三大股东。本次股份转让后,本公司将不再持有哈高科的股份。

    六、截止2006年3月13日,本公司未有对哈高科尚未清偿的负债,哈高科也未有为本公司提供尚未解除的担保。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提交本报告之日前六个月内本公司无买卖哈高科挂牌交易股份的行为。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本报告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持股变动的有关信息做了如实披露,不存在其他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浙江新湖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俊波

    2006年3月13日

    第六节 备查文件

    1、浙江新湖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2、《股份转让合同》

    前述备查文件备置于:哈高科董事会办公室

    地址:哈尔滨开发区迎路集中区天平路2号

    联系人:王江风 联系电话:0451-84348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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