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珠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日前收到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成都办事处(下 称:资产管理公司)《债权转让通知》和公司股东西藏自治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 (下称:国资经营公司)《债权确认通知》,得知资产管理公司将公司与建行高新 支行签订的有关借款合同,及后与建行签订的有关《借款展期协议书》项下的本 金余额2080万元及相应利息连同相应抵押权、担保权利一并转让给国资经营公 司。
    公司已对此次债权予以确认,并将就该项债权回购事宜与国资经营公司作进 一步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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