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周松林 上海报道
上海证券交易所日前公告,对现有指数规则中新股上市后计入相关指数的程序作出修改和完善,改变了原来新股上市首日即计入综合指数的做法,新规则规定,新股于上市后第11个交易日开始计入上证综合指数、新综指及相应的上证A股、上证B股、上证分类指数。
根据新规定,将于1月9日上市的中国人寿将不会在上市当日影响上证综合指数。与此同时,根据大市值公司快速进入相关成份股指数的规定,中国人寿将于10个交易日之后一并进入上证综合指数、新综指等指数以及上证180指数、上证50指数、沪深300指数、中证100指数等成分股指数。
新股上市首日即计入综合指数的做法是中国市场特殊历史阶段形成的特有现象。由于中国证券市场上新股上市首日一般会有相当涨幅,可能导致指数的虚增和失真,特别是随着占市场权重极大的大盘股陆续上市,这种现象更为严重,这就可能影响到指数的权威性和代表性。
专家认为,在国外市场,新股从上市首日到计入指数的时间间隔取决于新股上市后的平均波动幅度,新股上市初期波动幅度越大的市场,对新股计入指数的时间要求越长。上证所修改指数规则,将有助于消除新股导致指数虚增的现象,保证上证综指更真实地反映股市实际运行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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