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价顽疾久治不愈,决策部门与经济学家纷纷使出绝招,这边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主任陈淮刚刚论证完所有资产都应该征税,那边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 委员会委员、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基金会秘书长樊纲(樊纲新闻,樊纲说吧)又提出房产税是稳定器,人们应该为房价的上涨而付费。
先不提购买的商品房土地使用期限只有70年这个让人伤心的数据,在房地产 方面,国人不可能有恒产。按理说,所谓物业税等等应该与中国百姓绝缘,因此,政府才一次性收取了各种税费,其中就包括了土地交易作用费。
抛开物权理论不谈,有几个具体的问题要先提出来。
第一,我国还未能实现以家庭为单位的征税制,因为各方面的条件尚不成熟。在征收物业税后,如何把那些两个人与6个人享有200平米的家庭区分开来?如果不能区分,对不起,那等同于铸币税或者叫通货膨胀 税,类似于燕过拔毛。第二,“在很多市场经济国家,许多人因为缴不起税要卖掉房子”。但市场经济国家同样也有用物业税抵扣所得税的,我们现在能做到吗?第三,目前开发商与购房者交纳的林林总总几十项税费能否真的取消,而统一代之以物业税?如何补偿对已购房者的重复征税?如何抑制地方政府寄生在房地产链条上的大笔预算外费用?
一些专家虽然引导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手段不足,但对各种税收品种兴趣浓厚。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发布了第二期物业税改革研究成果,并建议中国政府在2008年左右开征物业税,据称税率约在0.8%。另据报道,建设部所说的大户型的保有环节的税收也将出台。大户型保有税将于2007年4月份起对120平米以上大户型开征,据说也是0.8%。
引用一组计算数据。如果我们把房价定为1,年0.8%的物业税均为年首支付,按现在的2.3%的年银行利率,以复利的方式(当然要算是复利,这税金不交存银行也同样计复利),如此算来只要58.83年我们所交的物业税总额就等于房款。这就是说同样的使用年限内就等于买了两套房子。其中物业税与大户型保有税不同,如果大户型保有税还勉强有抑制投机的借口,那么,针对每一个业主的物业税实在让人无话可说,那相当于对每个购房者收取一遍居住税。
征税抑制产品高价这一怪论居然成为常见的逻辑,并被经济学家当成武器四处使用。实际上,税收成本必定被转嫁到买卖双方的弱势一方头上,征税抑制的是交易量而不是价格。去年北京房价居高不下,但二手房交易量在一系列政策之下明显萎缩,政府本想抑制房价,结果是冻僵了二手房市场,却没有灭去一手房市场的火。我们现在陷入了调控不力、征税、再不力、再征税的恶性循环,必须跳出死循环才能认清问题。如果专家能够以高效率的手段鼓励房地产商参与住房社会保障体系,建立经济适用房,如果专家有勇气抨击房地产市场的官市色彩,情况可能会好得多。但那也许需要减税,需要铲除畸形增长的官商,而不是增税与抬高地价。
购房者把房地产当成投资品又有何妨?为何提到住房投资就惊诧莫名?既然民间资金不能存银行,在经营与资本市场上也屡屡碰壁。此时,政府应该反思为何没有建成良好公平的投资环境,而不是以投机为名将资金赶得无处可逃。
当年国有股减持樊纲先生也是智囊之一,虽然国有股减持注入社保确实有利于全体国民、有利于股市的长远发展,但投资者就是没有听从樊纲先生所劝“认真思考长远利益、根本利益”,还是因为市场利益直接受损用脚投票而去。股民当然是对的,你让他在纳完税之后再用自己的钱替公共产品操心,这种话本来就不该说出口。
要看全文,请进>>“叶檀博客” https://yetanyetan.blog.sohu.com/
(责任编辑:崔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