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国资委与斯威特集团关于江苏小天鹅集团有限公司的股权之争行将结束。小天鹅(000418)今日发布公告称,公司上周五接到大股东小天鹅集团通知,2006年12月25日无锡仲裁委员会再次作出仲裁裁决,裁决结果为2004年10日斯威特以人民币33079万元增资小天鹅集团、小天鹅集团以33079万元收购斯威特持有的南京电子90%股权的民事行为和相关的协议无效。
    此前,在2005年底斯威特发生占用上海科技(600608)巨额资金以及占用小天鹅集团子公司宁波新乐、荆州三金9600万元资金的情况下,无锡市国资委发现斯威特、西安通邮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未按协议约定支付最后一期转让款,根据协议约定,无锡市国资委有权单方面解除该转让协议并提请仲裁。为此,2006年8月无锡市国资委向无锡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仲裁委员会经过调查并于2006年9月25日作出终裁裁决,其结果为西安通邮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应将其持有的小天鹅集团24.38%的股权、斯威特应将其持有的小天鹅集团8.64%的股权返还给无锡市国资委,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目前,小天鹅集团持有上市公司小天鹅23.21%的股权,为第一大股东。无锡市国资委重掌小天鹅集团后也自然再次控股小天鹅。
    有关资料显示,2003年小天鹅集团重组时,无锡市国资委和斯威特、西安通邮科技投资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2004年,斯威特对小天鹅集团现金增资,增资后小天鹅集团股权结构为:斯威特、西安通邮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和无锡国资分别持有小天鹅集团57.84%、24.38%和17.78%的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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