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会计准则实施后在企业界的影响是全方位的,波及面在三年内将遍及所有行业的所有企业,而首当其冲的是上市公司。
    业内人士认为,新会计准则带来的冲击波,虽然不会影响企业本质的盈利能力,但会对上市公司年报的业绩表现产生影响,并在上市公司操控利润的可能性上产生难以避免的经济后果。
    金融及房产业受冲击最大
    在新会计准则的多项重要变化中,对上市公司利润表影响最为重大的,是“公允价值(fair value)”概念的引入。
    新会计准则不再强调历史成为基础计量属性,全面引入公允价值,即以市场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作为资产和负债的主要计量属性——其中主要应用在金融工具、投资性房地产、非共同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债务重组和非货币性交易等方面。
    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对金融企业和投资性房地产企业的影响,首先表现为公司每年净利润的波动幅度将增大。以投资性房地产为例,以往其物业都是以历史成本计价,而这些物业不可能每年都保持相等的市场价值,必然存在升值或贬值的空间。采用新会计准则后,在实行新准则的第一年只需调整所有者权益,那么,对当年的净利润不会产生影响,但是,该企业以后每年净利润的影响将主要取决于当年投资性房地产物业的升值程度。所以,相关公司每年净利润的波动幅度可能会增大。
    我们很难预测这种净利润波动对企业利润表的影响是正面还是负面的,因为价格肯定不是单向波动的,但上市公司必然不乐见价格波动太大。因为那会让投资者觉得他们的利润不稳定;同时,金融企业,都把净利润作为一个重要指标来兑现薪酬和奖金的,如果企业净利润变动很大,对他们的薪酬将有很大影响。
    实行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可能产生的这一经济后果,美国就是前车之鉴。石本仁博士说,当年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曾打算把所有金融工具都按公允价值来计量,并把这种价值的变动和账面价值的差额全部计入损益。这个消息一传出来,金融界极力反对,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才做了妥协,把金融工具划分为三类:其中一类仍按历史成本来核算;另一类完全按公允价值即市场价值核算,差价进入损益;最后一类虽按公允价值核算,但差价不进入利润表,而是进入所有者权益——这一分类方式为金融界所接受,并被美国一直沿用至今。
    有鉴于此,“在新会计准则里,我们也把金融工具分成了四类,除了借鉴美国的三个类别,再增加了贷款和应收账款类别——这也是国际会计准则的分类方式。”这样一来,部分差价绕开了利润表,企业净利润的波动将会相对有所减缓。而一定程度的波动,对市场和投资者来说也未必不是一件好事——那相当于把所有可能存在的风险,及企业以往在报表里掩盖的问题,都清晰地反映出来。
    企业操纵利润之手未受束
    虽然公允价值本意是更真实地反映企业的资产状况,但却不可避免地增大了上市公司操纵利润的空间。
    招商证券的分析师余志勇不无忧虑地指出,公允价值在38个准则里可使用的地方非常多,但它的采用前提是必须有较活跃的相关交易市场和客观公正的评估机构,恰恰目前我国这两点基础都比较薄弱。在没有可靠的市场价值基础的情况下,公允价值的认定如计算现金流量折算值的时候,现金流量的估计、折现率的估计甚至折现期的估计等,都需要加上人为的判断——这就在客观上存在操纵利润的可能。
    以非货币交易为例:过去凡是非货币交易都按账面价值入账,不确认收益;证监会还规定,现金交易时需要50%的转让款到账才能计算收益。而新会计准则实施后,只要符合商业实质的非货币交易都可以直接计入当期收益,进入企业利润表。
    这样一来,上市公司就能通过“高价卖家当”的形式进行包装利润。如一家上市公司的某一部分资产账面值1000万元,却被该公司以2000万元或更高的价格与另一家企业作资产置换;而与之交易的企业同样把自己的资产高估。这样一来,双方账面上都有了利润,但实际上这些利润都是子虚乌有的。
    另外,四类金融工具类别的转换(如从可供出售的证券,转到持有到期的投资)过程,同样可以成为做高上市公司利润的手段。
    传统行业不能独善其身
    引进公允价值,受影响最大的是金融、IT、投资性房地产等新兴行业,但这不代表传统行业能在改革风暴中独善其身。
    新会计准则另一项重要变动就是“存货”准则。在新存货准则下,完全取消了原有存货准则中的“后进先出”法,规定所有企业一律使用“先进先出”法记账。
    所谓“后进先出”法,即企业在核算成本时,参考的是最近购入的原材料存货的价格,而“先进先出”法,则是参考最早购入的原材料存货价格。在原材料价格呈下跌趋势时,采用“后进先出”法,能使账面成本偏低,扩大了公司的利润率,而用“先进先出法”,则缩小了公司的利润率;原材料价格上升时则反之。可以说,“先进先出”法更侧重于反映公司长期的经营情况。
    一家医药企业的负责人告诉记者,像医药商业企业这类原来就对存货采用“先进先出”法的企业,新存货准则的出台对他们完全没有影响。
    而原来使用“后进先出”法记账的企业,将会分成三类:第一类是成本价格波动无序的行业,改变存货记账方式,对他们利润的影响是随机的,可以说没有太大冲击;第二类是原材料成本一直呈下跌趋势的行业如家电上市公司,一旦采用“先进先出”法,后果将是成本大幅上升,当期利润下降;第三类是处于原材料涨价过程中的企业,如在有色金属涨价的过程中,一些以有色金属为原料的公司把“后进先出”法改为“先进先出”法后,将大幅增加企业当期利润。
    此外,新的存货记账方法,对于生产周期长的行业,如造船及某些机械制造行业,允许将用于存货生产的借款费用资本化——这将降低它们的成本,提高毛利率,从而提高会计利润。
    债务重组重造高利润
    根据我国1998年到2001年的政策,债务重组收益是可以计入当期损益的,上市公司可以因此而获得利润。当年三联重组郑百文前,后者仅欠建设银行的债务就达22亿元,为了确保重组成功,建行豁免了14亿元。然而,如果这14亿元全部作为利润,郑百文岂不一下子由每股亏损两三元跃为每股盈利五六元?为此,财政部在2001年制定了债务重组的会计准则,规定债务重组收益不能作为利润,只能计入资本公积。这一准则大大抑制了一些高负债公司利用债务重组蓄意包装利润的行为。
    但新的会计准则出台后,对企业“债务重组”的记账方式做了详细规定:第一,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实际支付现金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利得,计入当期损益;第二,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利得,计入当期损益;第三,当债务转为资本,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股份的公允价值总额之间有差额,也可产生损益;第四,修改其他债务条件,使得重组债务的前后入账价值之间存在差额,也可产生损益。
    换言之,新的会计准则关于债务重组的规定,基本回到了我国1998年时的情形,实现了一次“大回归”。
    更重要的是,这意味着上市公司可能因此而获得巨额利润。因为对作为债务人的上市公司而言,一旦债权人让步,上市公司获得的利益将直接计入当期收益,进入利润表。
    假如一家上市公司欠银行10亿元,在债务重组时,银行同意给予六折的折扣。那么,无论该公司以何种方式清偿这笔债务,都能从重组中获得4亿的利润。
    不过,虽然欠债企业可以合法利用这一方式提升每股收益水平,但专家建议,ST最好不要幻想依靠债务重组而摘帽。因为沪深交易所规定的摘帽条件是“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为正值”,而债务重组给上市公司带来的利润正是属于非经常性损益。
    有专家预测,为避免关联方通过豁免债务方式输送利润,未来可能将出台细则,将关联方豁免的债务仍计入公积金。
    资产减值准备不得转回
    资产减值计提是新会计准则修订的重点,也是由于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而至今未能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的一点。
    所谓资产减值,指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我国2001年颁布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应当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检查,合理地预计各项资产可能发生的损失,对可能发生的各项资产损失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而无论是我国此前的会计准则,还是国际会计准则,在企业计提了资产减值准备后,都允许实行资产减值准备的转回。这导致前几年,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和转回成了上市公司在年度之间转移利润、调节利润、管理盈余的“法宝”——周期性明显的公司,通常会在年景好的时候大幅度计提减值准备,留待年景差时少提或转回减值准备,从而达到在一定程度上平滑利润的目的;而对ST公司而言,减值准备转回更成为“扭亏为盈”的“救命稻草”。
    有鉴于此,虽然在国际惯例上,资产减值准备是可以转回的,我国的新会计准则还是反其道而行,规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以杜绝上市公司借此操纵利润。
    对于那些喜欢采用大幅计提减值准备进行利润调节的公司,这一规定不但意味着2007年后再没有机会以此调节利润,而且在2007年前被大幅计提资产减值而隐藏起来的利润,则只能等到销售和处置相应资产的时候进行确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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