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硕股份清欠计划将不受大股东清算影响
□本报记者 徐玉海
记者昨天从保定市中院获悉,宝硕股份日前公告的大股东宝硕集团将破产清算,是由当地的保定信托投资有限公司提请实施的。
而种种迹象表明,宝硕集团破产一案,其重要目的在于协调各方债权人的利益,争取实现宝硕集团债务重组,避免上市公司股权可能因强制执行而旁落。在宝硕股份正在实施的清欠、重组进程中,可谓“以退为进”的一环。
冀望和解以保股权安全
知情人士透露,自2006年下半年以来,宝硕集团已遭多个债权人提请破产,但当地法院均未受理。然而,由于宝硕集团自身债务庞大,以及为宝硕股份多笔逾期贷款提供了担保,其资产先后遭到多家债权银行的查封、轮封,致使宝硕股份的清欠进展缓慢。去年12月13日,宝硕集团推出了以部分土地使用权转让所得抵偿对宝硕股份欠款的方案,并与涉及抵押、查封相关土地的债权银行签署了协议。没想到“半路杀出程咬金”,济南市商行因宝硕集团为宝硕股份3600万元债务提供担保,而于12月18日申请法院轮候查封了所有拟变现资产,使得宝硕股份清欠计划最终未能在年底大限前得以实施。
重组预期落空,宝硕集团债权人再度掀起索债风潮。几周来,宝硕集团又收到了多家银行通过法院拟对其所属资产强制执行的通知,其所持的部分宝硕股权曾两次险遭拍卖。正是在此背景下,日前,保定信托投资公司因与宝硕集团存在2271万元短期借款往来,提请对其实施破产清算,保定市中院最终予以受理。
记者了解到,宝硕股份、集团已就破产一事与当地政府、国资委进行了充分沟通,将力争与各债权人达成庭内和解,实现宝硕集团的债务重组;并利用破产法律程序规定,“变被动为主动”,以此进一步推动宝硕股份的清欠工作。
而另据了解,此前,已有包括外地企业、河北省属国企等在内的多家战略投资者拟接手宝硕股份,对其进行重组。知情人士透露,相关各方目前仍在接洽中,具体运作方案尚未确定。
清欠计划不受影响
据了解,目前宝硕集团及其附属企业占用宝硕股份资金初步核查结果为5.35亿元,其中4.3488亿元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由于清欠计划所涉及的资产均在破产清算的范畴之外,因此,该清欠计划的实施并不会受宝硕集团破产影响。
首先是现金偿债部分。按照原清欠计划,宝硕集团将以其和所属企业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所得资金,抵偿所欠宝硕股份相应债务,预计偿债额为1.2亿元。根据《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已经设置担保权的资产不得列为破产财产。由于上述土地使用权已经为宝硕股份的贷款进行了抵押担保,因此,破产不会影响该部分方案的实施。
二是以资抵债部分。由于计划涉及的位于保定市新保满路83号、面积为59亩的土地使用权,系由保定市政府替宝硕集团偿还所欠宝硕股份债务,因此该笔资产抵债也不会存在法律障碍,只待履行法定程序即可。
三是关于债务抵销部分。宝硕集团拟以所属全资子公司天津华通润商贸对宝硕股份的债权1.5亿元人民币,抵销宝硕集团占用公司的相应数额的资金。该方案也不受到宝硕集团破产影响,仅待审计机构确认金额后,即可履行法定程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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