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其华
即将提交今年全国“两会”审议的新企业所得税法案受到了外资企业的高度重视,特别是其中将要增加的反避税规定。
日前,德勤上海地区税务及商务咨询主管合伙人蒋颖在接受《第一财经日报》采访时表示,按照国际惯例,新的所得税法案除了防止关联方转让定价的规定外,同时还增加了一般反避税、防范资本弱化、防范避税地避税、核定程序和对补征税款加收滞纳金等条款。
| |
去年12月24日,企业所得税法草案正式提交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进行首次审议,根据草案,内资、外资企业将实行统一的25%的企业所得税率,这意味着沿用10多年的内外资企业执行不同税率即将终结。
“新法规也将更加全面地考虑到更多的问题。”蒋颖说,“我们在和客户沟通时,他们对于将新增加的反避税内容就十分感兴趣,讨论得也非常多。而此前在我国的税法体系中关于反避税方面的规定几乎是没有的。”
“有了规定后,企业就可以知道,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比如,怎么去判断资本弱化的现象?我相信细则就会有一些具体的规定。”蒋颖说。
由于实行新的税法,部分生产性的外资企业税率将略有上升,因此是否会更加“激发”此类企业的避税倾向,是税务部门关注的问题之一。蒋颖认为,反避税规定最终会让企业的行为更为规范,而对外资相对增加的税率并不会加剧这种行为。
另外,新的企业所得税法草案确定了对老企业实行照顾的原则,给予5年过渡期的做法也将打消不少企业的一些“歪脑筋”。
新的所得税法草案并没有降低生产性企业投资中国的信心。
“在和客户沟通时,我看不出来投资信心的下降,我们的客户中制造性企业比例是比较高的,但他们现在想知道的是,在新的环境下如何来应对及降低税务风险。”蒋颖说,相反,不少生产性外资企业还出现加快投资的倾向。“不少企业对他们原有的投资计划进行了一些提前,而提前的因素中,来自税务上面的优惠是一个重要因素。”
更多精彩内容请浏览第一财经的网站:https://www.china-cbn.com
中国首选,价值之选!欢迎订阅第一财经日报!
订阅电话:021—52132511(上海)10—58685866(北京)020—83731031(广州)0755—82416077(深圳)
(责任编辑:悲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