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郑建卫 “民营企业经营者创业初期的犯罪行为,超过追诉时效的,不得启动刑事追诉程序。”1月9日上午,出席省“两会 ”的省委常委、省政法委书记刘金国代表在参加省政协民建、工商联组讨论时,鼓励民营企业依法放心大胆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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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金国提出,全省政法队伍要为民营企业的发展提供一个良好的法制环境,“绝不能认为民营企业都是靠偷税漏税、生产假冒伪劣产品致富的,而把管理和打击的矛头指向民营企业!”“绝不能认为民营企业在经济纠纷中胜诉就会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而在执法中放弃对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保护!”
刘金国代表说,最近省委政法委制定了《关于政法机关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创造良好环境的决定》,对依法公平对待、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为民营企业经营者营造宽松的发展空间等方面做了具体规定。规定包括:对民营企业经营者创业初期的犯罪行为,超过追诉时效的,不得启动刑事追诉程序;对法律规定未禁入的行业和领域,不得以不具备权利能力而认定投资、经营合同无效,不得违法进行经济或行政制裁,等等。
刘金国认为,我省与经济强省一个重要的差距就在民营经济的发展上。2002年,我省民营经济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为35.3%,比浙江低19个百分点,比江苏低10个百分点。我省经济要有大的发展,必须在发展民营经济上有大的突破,这一点,省委、省政府认识非常清醒。
“发展民营经济除了在资金、项目上给予一些支持外,更重要的是给予民营经济平等的法律地位和公平的竞争环境。”刘金国说,对政法机关来说,打击违法犯罪,不分内资外资;保护合法权益不管什么成份,决不搞政策歧视和差别待遇。对民营经济的合法权益,要理直气壮地保护;对侵犯民营经济合法权益的事情要坚决予以纠正。当然,如果民营企业有违法犯罪行为,也要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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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悲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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