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铝业)之 间签署的《吸收合并协议》,中国铝业拟以发行新股的方式换股吸收合并公司 。中国铝业与公司合并后,中国铝业为存续公司,公司将注销独立法人资格, 公司所拥有的资产、负债、业务及相关权益均转归中国铝业承继。
    本次吸收合并尚需取得中国铝业股东大会批准和国家相关监管部门核准后 方可实施。公司与中国铝业合并后,公司对债权人的债务,均由作为存续公司 的中国铝业承继。
    凡接到公司依相关法律规定发出的关于征求债权人同意的通知书的相关债 权人,应于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或未接到通知书的债权人应于2007年 1月17日起四十五日内,向公司申报债权,并可据有效债权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 求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安排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如未向公司申报债权, 不会因此而影响其债权,有关债权将在到期后由公司(如尚未合并)或中国铝业 (合并后)按有关债权文件的约定清偿。
    申报债权的方式:以邮寄方式申报的,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五公里 路1号山东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邮政编码:255052。请在邮件封面上注明 “申报债权”的字样;以传真方式申报的,请向以下传真电话发送其债权资料 :0533-2985146,请在首页注明“申报债权”的字样,联系人:陈伟,联系电话 :0533-2943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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