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决定取消管道燃气初装费的做法,尽管遇到了广东省燃气协会、油气商会要求暂缓执行的阻力,但是国家发改委还是给予了支持,认为此举对全国公用事业价格改革 具有借鉴意义。
昨天广东省物价局在接受晨报记者电话采访时表示,从去年12月26日起坚决取消管道燃气初装费,不能暂缓执行,违者将依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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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管道燃气设施建设初期,对用户收取一定的管道燃气初装费,这在当时的特定历史条件下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和企业经营体制改革的逐渐深入,适时取消管道燃气初装费有利于减轻用户负担,维护群众利益。今后广东省任何单位都不得再向用户收取管道燃气初装费、增容费、开户费等费用。”广东省物价局相关人员口气坚决。
“燃气企业维护、更新供气设施发生的维修费、折旧费以及计量装置校验、更换和强制检定等合理支出均计入燃气经营成本费用,不得在气价外另向用户收费。”记者还了解到,广东省物价局已通知该省燃气企业,应用户要求提供的服务,如燃气设施改管、移表、封表、启表(不含初次开通)、加装或换装燃气器具、补发和更换IC卡、办理过户手续,可向用户收取一定的费用,但具体标准由市、县物价部门批准后执行。
广东省的此举获得了国家发改委的肯定,相关负责人表示,制定和调整公用事业价格,要切实履行价格听证、成本监审等程序,提高价格决策的科学性和透明度。既要有利于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又要尽量减轻群众负担,特别要安排好低收入群体的基本生活。尤其是财力雄厚的地方,政府要多负担一些公用事业发展的投入,减轻群众负担。
广东省物价局副局长马壮昌也表示:“我们这个政策的出台,也得到其它省市政府的高度关注,国内其它地方取消初装费也是迟早的事,它肯定要退出历史舞台。”目前,上海的管道燃气初装费每户730元,另外加收100多元人工费和材料费。
(责任编辑:单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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