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16日发布《“十一五”资源综合利用指导意见》,提出到2010年,矿产资源总回收率与共伴生矿产综合利用率在2005年的基础上各提高5个百分点,分别达到35%和40%。
记者从发展改革委了解到,到2010年,通过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和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每年可为国家多提供的产量为:煤炭2.5亿吨;煤层气32.5亿立方米;石油700万吨。
“资源综合利用还将极大改善环境质量。”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说,我国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提高1个百分点,每年可减少约1000万吨废弃物的排放;粉煤灰综合利用率提高1个百分点,可以减少排放近200万吨。
记者从发展改革委了解到,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差距较大,矿产资源总回收率和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率比国外先进水平低20个百分点。
根据这份指导意见,“十一五”期间,国家将实施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大宗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再生金属加工产业化、废旧家电废旧轮胎等再生资源产业化、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示范、农业废弃物和木材综合利用六大资源综合利用重点工程。
(责任编辑:田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