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日前召开的第八届全国矿床会议披露,自1999年9月启动国土资源大调查以来,截至2005年底,中国基本查明了重要成矿区带成矿地质背景和区域分布,已累计新发现747处矿产地,包括铜矿、铅锌矿、金银矿、铁锰矿、钨锡矿,以及建材、化工、非金属等矿产地。
大量新的矿产地的发现,对国内矿产资源管理体制是个挑战。过去,中国的矿产资源曾一度是免费利用,这造成了对矿产资源的滥用。目前,国家对矿产资源实行有偿使用,其费用征收主要来自三个渠道:一是探矿权证,收取探矿权使用费,或者探矿权价款;二是采矿权证,收取采矿权使用费或者采矿权价款;三是矿产资源税和矿产资源补偿费。
制定有偿使用政策的目的,是希望通过有偿使用这一机制,来促进矿产资源利用效率的提高,并使资源输出地能有足够的财力进行经济发展与资源保护。然而,在矿产资源税、补偿费征收方面,现在都还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
一是资源税/费率太低。目前资源类产品的生产成本,不包括勘探、环境污染、生产安全等长期的可持续成本。以石油天然气为例,国外石油天然气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率为10%至16%,而国内石油天然气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率仅为1%。对资源无偿或近乎无偿占用的结果,是开采中浪费严重。
二是不同矿产资源税/费率的结构不合理。矿产资源税/费率应该体现出资源本身的价值,按照一般规模,价值高的资源应该税率较高,但国内的资源税率并非如此。如石油天然气和煤炭的资源税率仅为1%,铁、铝土矿、花岗岩为2%,地热为3%,金、矿泉水为4%。这种税率倒挂的结果导致重要资源开采浪费严重,如国际上油田回采率平均为60%以上,但陕北一些油井的回采率只有10%。
三是目前资源税从量征收的办法不合理。从量征收意味着按企业产量来征收,但如果企业在产量上低报,则会直接导致资源税的流失。据悉,财政部已在考虑将从量征收改为按销售金额计算的从价征收。不过,销售金额也是可以低报的,不足以反映资源回采率和环境保护等因素。
在资源税方面最有权力的,是资源产地的地方政府,如煤炭大省山西省已开始推动采矿权改革,加大采矿权的有偿使用力度。不过,其中的利益操作空间十分巨大。据山西省有关规定,煤炭资源有偿使用主要有三种形式:即转为国有资本金、国有股份和货币缴纳。但转为国有资本金和国有股份这两种做法有很大操作空间,目前主要是针对乡镇集体矿的资源价款变现。
有关改革能给山西省带来大量利益。山西省已探明煤炭储量2700亿吨,其中无偿划拨取得的有960亿吨,如果按各煤种平均每吨收取2.8元采矿权价款来计,这将给山西省带来2600亿元的财政收入。考虑到国有大矿等将可能采用转为国有资本金的方式,直接变现主要是小煤矿,其资源量约占已划拨总量的1/3,可变现价款约有900亿元。这实际上意味着,在面对中央和地方大型国企的时候,有大量的资源税地方是无法征收的。
从矿产资源税和资源费的设置及征收情况来看,目前,我们的矿产资源管理部门,似乎对矿产资源的管理缺乏办法。今后需要在矿产资源税费改革方面加大力度,否则难以提高矿产资源的利用效率,也无法使资源利用对财政发挥应有的贡献。(作者系安邦集团研究总部高级分析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