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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环境是国家和民族生存的自然空间,资源是地理环境的真实价值,因此追求地理环境、特别是海洋资源的有效使用能力反映了文明的成熟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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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海洋石油再造中国,从国家战略到商业公司竞赛必须注意以下转折点:
海洋石油中国行动的转折点之一
关于海洋石油中国的能源开发战略
要改变中国以近海为主的海洋石油开采布局,近海、深海和超深海统筹并举,实行中国石油的基本独立供给政策。
根据国际石油公司的资料,当水深500米—1500米时,海洋油气田的可采规模随水深而大幅增加,深水油气田的产量明显高于浅水油气田,目前排名前位的深海油气田开采的公司是:Bp、埃克森美孚、壳牌、巴西石油等公司,它们构成了世界深海油气田勘探的主力。与之相比中国深海油气开采能力还很低。2005年中国进口原油1.3617亿吨,石油用汇达到600多亿美元,石油贸易逆差首次突破500亿美元,中国石油对外依存度42.9%。2006年中国原油进口1.4518亿吨,成品油进口3638万吨。石油开发重点加速转型海上已成中国油气战略的存芒绝续之道。
解决中国能源新增需求的方法计有:使用武力或参与军事联合行动;双边或多边的国家合作或协议;国际间大宗易货;跨国开采的分成能源;市场采购;在尚未全面开发的海域商业性开采,实施海陆并重的能源拓展体系;参与国际金融与能源体系的运作以获取能源利益或潜在的能源权利;法制型的节能措施;新能源替代;加工体系扩散到其他国家的全球化生产;科技创新能源等等。显然和平性的重工主义的直接开采与重商主义的国际采购有着明显区别,前者是在本国直接建立经济体系的油气资源空间,后者则是在异地曲折投资或贸易建立中国经济体的不确定远距的油气资源体系;前者是在国内可控制的直接输送,后者则需要通过巨型海轮竞争负荷日益增大的海峡航运通道或建立跨国人工石油通道解决;前者是中国区域内的油气资源与国内能源产业的优化组合,能够扩大本土就业 和增加税收,后者则是中国经济体与油气资源的国际、洲际的结合,为国际经济增长贡献力量;前者与后者另外一个差别就是前者需要巨大的投资,这是目前中国经济体系已经完全有能力解决的。根据2005年国土资源部、国家发改委联合组织的第三次石油资源评价初步结果,目前中国石油资源量为1070多亿吨,其中海洋石油资源量为246亿吨;天然气资源量为54.54万亿立方米,其中海洋为15.79万亿立方米,对此仍然需要加大勘探力度,提高勘探精细程度和资源探明率,不断寻找资源替代区。仅海洋石油一项价值即相当于三万多亿美元、二三十万亿人民币 的价值,它也预示着一种新的变革,即:中国完全有条件从目前重商主义的国际贸易采购进口石油转型为重工主义的加大海陆石油资源的直接开采以解决内需。
有关新的石油能源战略应是:通过对中国以燃煤为主的能源体系的彻底改造逐步实现以气体能源为第一、油气煤为主、多元发展、择优选择、接替未来的能源政策。强陆取海,经略海上,改变中国以近海为主的海洋石油开采布局,近海、深海和超深海统筹并举,实行中国石油的基本独立供给政策。同时也实行创新勘探、全疆整治;积极反应,选择对待;合围重点,高速生产;全海开发、深海优先的新型海洋油气开采战略。也即以科技创新实施中国全海域的勘探;对已发现的油气田实施高速生产;以深海优先战略实施带动整个海洋油气产业的全面发展;促进实施多方业者竞争制胜的市场体制的发展,力争取得海洋油气开发的国际领先地位。
海洋石油中国行动的转折点之二
海上石油专营权的跨越与造就海洋石油中国的竞争性体制
在目前中国采用行政主导的方式解决海洋石油专营与开放的问题是最为现实的选择。如建立国企、非公企业、外资多区域多层次多制式的复式开发权利体系模式是最理想的。
当代中国的海上石油开发体制是20世纪80年代的计划经济转型而来,实行的是国家行政授权国有企业的委托制或代表制而不是市场经济的合同制,它的运作特征是高度垄断的集权拓展而不是公司的商业竞赛。1982年1月30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条例》2001年9月23日国务院又发布了《修改决定》,根据该条例宣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海、领海、大陆架以及其他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资源管辖海域的石油资源,都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所有,即海洋资源的国有制;又确定了“对外合作海洋石油资源的业务,统一由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全面负责。”“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国家公司、享有在对外合作海区内进行石油勘探开发,生产和销售的专营权”,即专营权的制度,从国际市场而言中国海洋石油的专营权商业价值至少1000亿元美元以上,没有任何一个跨国公司能独得此权。
中海油的石油专营权不是来自宪法、专门法的本源性权力,根据中国的《立法法》法律效力等级依次是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法规,中海油的专营权是政府过程性权力的产物,其效力等级来自行政法规和相关政府的授权文件,它不是来自中国经济秩序中最高的权力本身,因此这种专营权虽然没有注明期限性,但其法律效力天生就有相对性,是不确定的。在行政主导的体制内这种专营权完全可以予以改变、分解和释法。对于上述条例已比较成功的释例就在于确认了中海油并没有取得中国海洋石油全域开发的独有权,它的这种独有权仅限对外合作方面,2004年5月中石油由此也获得了国土资源部在南海18个区块的勘探许可证,中石化新星石油公司也通过变通方式实质性开发了东海油田。
2005年10月国家发改委授权制定《石油天然气法》,掀起了业内对石油开采体制垄断性的巨大质发展,取消石油垄断之声已经成为一种强大的力量。法律是为了解决利益服务的,在国有企业利益与国家利益,公众利益没有彻底平衡之前,即使出台《石油天然气法》也只是过渡性的框架,具体条例尚需不断修改补充完善,因此在中国采用行政主导的方式解决海洋石油专营与开放的问题是最为现实的选择。
石油是一种较低成本的资源性商品,由于被国际对冲基金挟持价格而致高位,其实际的开采成本从几美元到十几美元不等,解决中国海洋石油专营权再分配的核心就是能以何种模式最大限度获得规模海洋油气的产量以满足社会经济的需要,规模决定影响,产量决定模式。海洋石油中国全面开发的石油权利解决有几种模式海洋石油中国全面开发的石油权利有几种解决模式:1、中海油为主;2、中海油、中石油、中石化等大型国企共同拥有;3、建立国企、非公企业、外资多区域多层次多制式的复式开发权利体系。央企已不能满足日益增大的社会石油需求,从市场经济而言实行第3种模式也是必然的选择。但是中海油的油田收益是由国家、中海油、合作方三方分配的,中海油拥有90%以上海上油气区块的全套资料,拥有海上油田开发的管理团队和技术服务体系,立即取消中海油的专营权是不公平的。政府取消自己的委托人或代表人也需要过渡政策的支撑,应该选择一个变通方案既实现海洋石油开发利益的最大化又解决中海油开发权的软着陆,即中海油的独家专营权初期应过渡为3—5家大型国企共享的专营权,同时中海油也可拥有陆上石油的共有专营权;最后推行市场化竞争体制;中海油有涉独有专营权的另一部分体系也应划转给国土资源部;同时在国家实施海洋石油中国的大开发战略中优先支持(实质上是补偿)中海油,从法律权利而言优先支持中海油不是国家赔偿、补偿,不是政府必须履行的行为。中国海域石油资源的广大决不可能仅靠中海油一家开发;海洋石油要成为中国能源体系的基础支撑的压力也决非中海油独家承担解决。海洋石油开发时不我待,翻然改图,它已经成为中国能源体系转型,国土资源利用、海洋权益保护、人民创富、科技创新、海港建设、大型装备制造业的集成问题。它的产业开发必然应是一种颠覆性、创造性的生产力革命的方竞赛方式开行,海洋石油既要再造中国的能源需要,又要创造中国人的财富需要和激情需要。
海洋石油中国行动的转折点之三
提升中海油的“十一五”商业计划实施海洋石油中国总体开发先头方案
国家3-4年内应支持海洋石油业投融资5000亿-8000亿元开发海洋石油作为方案的保障。
2006年中海油确定“十一五”计划,要求五年内投资1000亿人民币发展五十个油气田(24个正在建设,13个正在评价,21个正在勘探和经济评价)力争到2010年中海油实现年产5000万吨油当量,业界称为再造中海油。但是从中国对石油资源的需求、中国市场的投融资能力而言这还仅是一个中小型的商业计划,并不能满足中国能源转型的需要。由此可对中海油已完成勘探、技术和经济评价的油气构造实行重点开发,限定期效开发,海洋石油中国行动必须有产量底线的保障才具有实用性。为此国家应尽快确定四大政策约束,即确立海洋石油采矿权的强行收回机制;确立海洋石油采矿权的流转市场;确立多家国有企业共享对外合作专营权;由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和国土资源部建立相关权项登记备案和管理体系。据此中海油在限期内不能完成作业的油气田应由其他国有公司渡让,以保障不低的海洋石油产量。由于缺乏深海勘探技术和装备,中海油2005年国内外油气总产量3900万吨油当量,其中国内原油产量2789万吨,天然气57.5亿方,远远不能满足国内油气增长的需要;远远未开发出中国海丰富的油气宝藏;与中国国力之比较远不相对称。
海洋石油中国行动也必须有资金保障和较为保险的先头方案,为此建议国家3-4年内应支持海洋石油业投融资5000亿-8000亿人民币开发海洋石油,其中重点改组提升中海油十一五计划的商业计划安排,力争3-4年内国家海洋石油总产量达到1.2亿-1.5亿吨油当量,力争5-6年内达到2亿-2.5亿吨油当量,以此支持中国东中部沿海沿、江经济体系的转型,一举改变中国石油有赖大量进口并对外依存度高的局面,实现中国石油基本独立的体制。
海洋石油中国行动的转折点之四
资金常胜
国家石油能源基金需要1000亿元左右,来源可以是财政性拨款;或外汇储备的利息收益。
2004年中国原油进口超过1亿吨大关,由此反映了中国能源体系的两大机制必须妥为解决,其一是石油需求量过大拉动并已经成为世界上第二大进口国的储备体制缺陷,为此2004年中国建立了战略石油储备计划以平衡国际石油供需体系;其二是反映了中国石油生产能力的不足,进口量达到了中国石油生产总量的近一半,由此暴露了扩大石油再生产的资本保障体制的危机,为此应尽快投入有效的金融资产拉动中国石油的生产能力,即应建立国家能源基金并注入石油生产体系,彻底提高石油生产规模,真正起到对全球石油供应体系的衡平作用。石油生产的资本保障体制中国与美国不同,美国的石油公司是商业公司、跨国公司,融资能力依靠的是金融体系健全的银行信用与资本市场;中国的石油公司主力是国有企业,三大巨头还是国家利益的代表,它们具有垄断地位和专营权,完全依赖银行体系和资本市场融资需要先解决诸多的制度、专营权事项,否则处置不当国家和企业利益都会受到损害,因此在设立战略石油储备制度的同时必须强化资金投入的保障。
从目前的石油生产市场测算,国家石油能源基金需要1000亿人民币左右,来源可以是财政性拨款;或外汇储备的利息收益;或国家战略石油储备计划的部分资金;或国资委管辖的国有企业红利收入。国家石油能源基金还可以与社保基金 、保险公司、外汇储备等机构设立专项或临时的资金;还可以与地方政府设立区域资金。为放大资金的使用效益,国家基金应主要作为种子基金投入新建油气田的海洋油气开采。与此相组合应充分利用当前中国资金流动性过剩的特点,大力支持设立各种商业化的能源产业基金、海内外并举发行石油企业的股票、债券和票据市场,简化国内能源企业的上市条件,力争在国家能源基金的带动下1-2年内形成5000亿-10000亿元的资金注入石油生产体系。目前建设一个大型海上油田的投资需要10亿-30亿美元之间,中小型油也需要2-6亿美元,以中国海洋石油的投资流程估算,它本身就需要5000亿元的资金支持,因此应尽快实施海内外市场的能源资金的集成。此外促进资金进入海上石油开发企业而非进入石油期货市场也是推进中国石油独立的重要内容,与中国的石油需求相比,大型石油公司不但拥有良好的盈利能力,也是国民石油创富、海洋创富的重大历史机会。国家能源基金应是临时性资金,形式上可以称国家基金,也可以称其他的投资组合名义,可增大可减少,最终也可以通过转让股权撤销和转型。
海洋石油中国行动的转折点之五
造就市场化的天然气产业,力争下一代第一能源的优势地位
市场预计2010年天然气将在中国一次能源消费中达到6%左右,即中国天然气消费总量将达到1000亿—1400亿立方米,相当于替代1.3亿吨原油,发展天然气产业应该成为海洋石油中国的重要战略内容。
天然气是比原油用途更大、更低污染排放、更清洁、更为高效、更为方便、更为安全的理想能源。它在目前欧美等发达国家的一次能源消费中所占比重大约20%-30%之间,2004年美国为23%,2005年在中国的一次能源消费中所占比例不足3%。根据2006年BP世界能源年鉴等多项资料:2005年全球天然气产量总计27630亿立方米,但是同年中国天然气产量却仅为499.5亿立方米;2005年全球天然气消费总量合计为27496亿立方米,同年中国消费总量为500亿立方米,中国的天然气产量、消费总量均不到世界总量的2%。国际上已公认天然气将取代原油、煤炭成为21世纪第一能源。目前全球已探明天然气储量约为180万亿立方米,中国已探明天然气储量2.6万亿立方米,按目前中国的天然气消费量大约可支持开采近百年。中国海域有众多的含油气盆地,已经形成了渤海、珠江口、南海西部和东海四个油气区,而且管道输送很成功,例如天津塘沽与渤海西气田有46公里的海底管道联结,东海的平湖气田也通过386公里的海底管道与上海南汇联结。中石油、中海油、中石化三巨头目前在广东、福建、上海、江苏、浙江、山东、辽宁等地都在开展天然气或液化天然气项目。
由于以油气取代煤作为能源体系的主要产品是中国能源体系改革的趋势,中国完全应该在目前以煤为主的能源体系改造中跨越式直接重点天然气产业,以其作为第一比重能源产品进行能源体系的改造和总体规划,由此还将减少今后原油转天然气的体制代价。目前世界上天然气使用广泛,主要用于发电、城市供热及制冷。其中以天然气为燃料的燃气轮机厂发电效率高、建设成本低、建设速度快、耗水量少、占地省,将成为下一代世界能源体系中电厂的主力类型。天然气非常适合中国东中部经济体系的发展需要和环境建设目标,应该成为中央政府、企业、人民代表和社会用户共同推动的新兴目标产业。有鉴于天然气的使用涉及到发电厂、工业制造、化肥生产等重化工业的升级、改造、转型,采用低水平、缓运作、局部性的改革安排难以取得产业突破,应由国家制定产业计划,确定天然气产业革命的整个体系,特别是应选择天然气市场化作为整个石油天然气产业历史改革的突破口带动整个能源产业的转型。因此国家发改委、国土资源部等应制定并实施新的天然气政策,即扩大市场化的天然气勘探许可证的发放;改变天然气的价格(目前国内原油与天然气价格比1:0.3;国际上1:0.6)以及建立国内新的天然气定价机制;大幅度增加天然气生产替代原油,无论产区在东部、中部、西部;海上、陆上;国内、国外应择优选用气源;允许以原油、煤炭出口额获取天然气进口配额,逐步取消天然气的配额或大部取消;由国家发改委、商务部确定有关政策开放热电厂煤改气、油改气和燃气电厂大型项目建设;建立国家、省、市协同的接收站、处理厂、输气干线管道、配送系统网络的总体规划,由各区域自主选择项目启动区间,实行优者先上的原则,由此造就中国天然气勘探、开采、加工、销售的全新体系,也促使海上天然气的开发融进强大的国内市场中来,由于天然气具有长期协议议价的行业特点,不易被国际对冲基金挟持价格,应鼓励油气商或国内用户根据地理环境决定天然气的进口渠道和定价水平。(未完待续)
(责任编辑:崔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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