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对此,有关专家表示,土地增值税“清算令”此番重磅出台,旨在规范房地产行业利润,而非单纯的打压调控。行业分析师则认为,房地产板块昨日的集体大跌是对这一通知的过度反映,通知对房地产业上市公司的影响应该能在市场理性接受的范围内。
联合证券行业分析师鱼晋华认为,土地增值税的严格征收肯定会对房地产企业的利润产生影响,但这种影响应该在市场理性接受的范围之内。她表示,万科等行业龙头企业依然具有很好的成长性。据了解,万科针对土地增值税已提前做了3亿元的准备金提留,受通知的影响很小。
土地增值税的征收在我国经历了一波三折的过程。1993年,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暂行条例)。
暂行条例规定土地增值税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于1995年正式下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土地增值税的征收对象、征收额度等内容做了具体规定。同时,财政部规定,对1994年1月1日前签订开发及转让合同的房地产土地增值税进行免征。在此优惠政策于1998年底到期后,财政部于1999年底再发通知,将此项免征土地增值税政策的期限延长至2000年底。同年,财政部、国税总局还发布了一则《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对居民个人拥有的普通住宅,在其转让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中央财经大学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税务系教授黄桦表示,立法多年的土地增值税在实际征收过程中“有名无实”,出于多种原因。首先,九十年代中期我国房地产市场的情况是需求不足,供给相对过剩。为了鼓励消费,土地增值税只能暂且让道。其次,当时房地产行业的投资适度,行业利润率也不及现在的“暴利”。再次,还有征收过程中的技术原因,难度很大。
黄桦教授认为,土地增值税“清算令”此番出台,房地产行业的利润从此有望规范。根据土地增值税实行的四级超额累进税率,利润率越高的房地产企业征收的税率也越高。因此,超额利润有望得到抑制。
(责任编辑:张雪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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