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月18日电 据香港文汇报17日从北京发回的报道称,国家税务总局新闻处处长牛新文表示,土地增值税不是一个新概念,早在1993年就开始征收,去年该项税收收入达230亿元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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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收之后自然应该进行清算”,国家税务总局一位官员指出,目前征管办法提出两种清算情况,一是主管税务机关认为有必要进行清算,二是纳税人主动提出清算要求。在这种情况下,一些开发商利用政策和征管漏洞,少缴土地增值税。比如不少开发商分期开发项目或将部分房产长期出租,或对本应结算销户的项目搁置等办法,不进行最后清算;再加上土地增值税属于地方税,地方政府出于本地经济发展的考虑,亦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报道称,这位官员指出,为堵住漏洞,国税总局从去年开始就考虑对房地产 项目全面实施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海岩)
(责任编辑:毕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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