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月18日电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 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完善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的缴纳问题,此项税收政策不仅结束了此前部分地区实行土地增值税的“预征”时代,而且对于开发商征收土地增值税的清算条件也给予了明确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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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道称,沪上多数开发商表示,该政策有两大关键词最为敏感,一是土地增值额的确定;二是超额累进税率计算。
按照政策规定,全面征收“土地增值税”意味着开发商的利润水平将一定程度下降。据了解,目前从上市的开发企业看,这些公司的毛利都在30%以上。政策出台后,沪深两市约百家房地产股中,有28家都“跌停”,包括万科、保利、招商地产等知名企业,而房产板块整体跌幅也达到9.78%。
专家认为,此政策最大的用意之一是为了遏制开发商“囤地”。从土地储备到正式开工一般都有一定的周期,虽然此前国家规定2年内不开发的土地将无偿收回,但实际实施过程中面临很多困难,也有些地块通过反复“象征性”开工达到“囤地”的目的。而该政策通过税收杠杆,使得土地储备多的开发商将有可能面临土地成本大幅增加的“僵局”。
土地增值税的征收无疑增加了开发商的开发成本,那么开发商是否会将税费转嫁给消费者呢?富阳(中国)控股分析师认为,由于附着在土地上的房屋具有“资源类”产品的特性,因此调整税费的最终结果是这笔税费将由购房者和开发商共同分担。但短期内,该政策不会拉高房价,至少一年后会产生一定的市场效应。
沪上也有开发商认为,开征土地增值税对开发商来说,就是某种程度上的利润再分配,抑制住超额的部分,使开发企业导向平均利润。这实际上是使房地产行业的利润水平更为合理,由于市场竞争的存在,房产商向消费者转移成本也不是很容易。(刘畅、唐佳)
(责任编辑:毕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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