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6日国税总局重申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附文1和2)。以前多为预征预售收入的1-2%,最后基本没有再清算。
不考虑税法最后一项扣除项悲观测算,普通标准住宅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不要交纳土地增值税,即增值率大于16.7%才交土地增值税,也即高于17%的净利润率才交纳土地增值税;05年房地产上市公司平均所得税收入比率为6%,平均开发费用率为12%,因此,也可以说毛利率高于35%才需要交纳土地增值税。
依据税法正常计算,最后一项扣除项是地价和开发成本的20%,如果考虑该项因素,且假设地价和开发成本占销售收入的40%,则意味着必须把16.7%增值率加上8%,即净利润率高于25%的项目才交所得税,而大多数从事普通住宅开发的房地产公司净利润率应该在25%以下或者左右。加上上述所得税和开发费用,则毛利率在43%以上才交纳土地增值税。我们认为,政策结论应该建立在25%净利率、43%毛利率基础上。
基于税法正常测算的敏感性分析表明(表1),毛利率在43-59%之间的公司,交纳土地增值税将使销售收入下降5-10%,净利润下降1-3.3%。万科、上实发展等大多数公司毛利率在59%以下,因此,负面影响较小。即使按悲观假设,表2的敏感性分析也表明影响较小。
毛利率超过55%、净利润率超过25%的公司将受到较大负面影响,尤其是非普通的高档住宅开发为主的开发商。例如:华侨城A等。
大多数开发区公司或物业经营类公司,因其开发项目不销售,所以不用交纳土地增值税。例如:中国国贸、张江高科、浦东金桥、陆家嘴等绝大部分开发项目用于经营,北辰实业、金融街部分开发项目用于经营。这种纳税优势将刺激有条件的开发商增持自有物业,这有利于完善大开发商的产品结构。
此次政策没有提及是否追溯以前开发项目收入,从以往经验看,我们倾向于认为不会追溯。即使追溯,据我们了解,万科、金融街、招商地产等很多大开发商的项目保留有土地增值税准备金。
此次政策规定分期项目参与计税、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分开计税将压缩开发商以往的避税空间,增加资金压力;预征转清算将直接减少地价增值收入,这些将使项目公司和中小企业的生存空间越来越小,行业竞争进一步加剧,强势大中型企业的市场份额将提高,其成长性将更好。
预售许可3年后仍未卖完的项目必须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将制约很多打算推出市场中小开发商为代表的捂盘行为,加速行业洗牌,增加商品房销售量。
维持行业“增持”投资评级,今日市场大幅下跌有前期累积涨幅过大也有关,我们对行业基本面依然看好。市场整体表现有超跌嫌疑,并且错杀了一些基本没有负面影响或者负面影响很小的优质股票,建议关注和积极增持。
(责任编辑:吴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