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 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该通知就进一步加强土地增值税清算管 理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1、公司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以普通住宅开发为主,因而受土地增值税影响相 对较小。
    2、公司已按土地增值税相关政策和地方政府的规定,在房产实现销售的同 时按规定预缴了土地增值税,并按税收和会计政策、法规的规定,对符合清算 条件的项目作了必要的考虑,同时还在新项目开发运营中充分估计了相关因素 。
    3、公司已披露的2006年度净利润较上年度增长50-100%的预期将不受上述 影响。
    4、公司2006年制定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预测的2006-2008年净利润年平 均增长率不低于30%、净资产收益率超过10%的行权条件可以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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