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月16日,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发布最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这份签署日期为2006年12月28日的通知指出,从2007年2月1日起开始,全国房地产企业将全面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工作。
评论:
1、对房地产开发类公司影响较大,对物业出租为主的房地产公司无直接影响。
2、增加房地产企业开发成本,压缩利润空间。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直接增加了企业的开发成本,在宏观调控政策不断强化和市场主体较为谨慎的环境下,我们认为房地产价格将保持稳定,增加的税收成本难以转嫁给消费者,从而直接压缩企业利润。
3、“补交”可能增加企业资金压力,短期内造成不当影响。如果税务当局对以前欠缴部分进行“补征”,在不考虑补征税收难度以及地方税务机关征收力度的情况下,那么对大部分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来说,会带来进一步的现金压力。如果政策执行到位,房地产开发企业将面临“吐出”现金税收的可能。
4、宏观调控不断加强,中小房产公司压力增大,市场并购可能加剧。长期来看,有利于房地产市场的进一步规范和长期健康发展。在利润率受到限制的情况下,房地产企业将更多的依靠规模取胜。在这个过程中,实力不济的小型开发企业将继续被清理,市场将愈发集中,并购加剧,强者也将愈强。
5、《通知》对华侨城的负面影响最大。一则华侨城土地储备较大且价格低廉,土地增值幅度较大,二则据我们了解,华侨城以前未预提土地增值税准备金。我们下调盈利预测,下调投资评级。(黄燕铭,陈海明)
作者:来源: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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