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月19日电(记者任芳 张晓松) 2008年年底前,中国将对全国矿产资源开发企业完成整合,一个矿区将只设一个采矿权,以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减少环境污染、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率。
由国土资源部等九部委联合制定的《对矿产资源开发进行整合的意见》19日公布。
整合范围包括煤、铁、锰、铜、铝、铅、锌、钼、金、钨、锡、锑、稀土、磷、钾盐等重要矿种;影响大矿统一规划开采的小矿;开采方法和技术装备落后的矿山等。
根据国土资源部统计,中国探明储量的矿区共有5345处,但累计出让的采矿权却有13227件,一个矿区往往有多家企业争夺资源。
“本应由一家企业开采的矿区,却由多家企业同时开采,这往往导致企业间相互争夺资源、超能力生产,直接导致浪费资源、破坏环境。”国土资源部一位负责人说。
这位负责人表示,在争夺资源的过程中,有些企业超层越界开采,不但自己没有安全保障,也给其他企业带来了安全隐患。目前,煤矿的一矿多开问题最为严重。在产煤大省山西,有的煤田竟有几十家企业同时开采,相互争夺资源。
“只有杜绝一矿多开之后,企业才能真正把安全生产、保护环境、节约资源的责任担起来,加大环保和安全投入。”他说。
2006年,中国各类矿山共发生安全事故4800多起,造成7000多人死亡,大部分事故发生在小型矿山企业。以煤矿为例,全国1.7万处小煤矿的产量占全国煤矿的三分之一,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却占全国煤矿的三分之二。
“矿产资源是国家经济发展的基础,但国内的矿山开发始终在走一条不可持续的发展之路:规模小、开发利用低、大矿小开、一矿多开,矿产开发企业设备简陋,经营粗放,破坏资源,污染环境。”成都地质矿产研究所名誉所长、中国科学院院士刘宝(王旁加君)在相关专题巡讲活动时说。
新公布的《意见》提出,整合之后,将落实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遏制重大事故发生,使因矿山开发布局不合理引起的安全隐患基本消除。
同时,将建立健全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实施废弃物集中贮存、处置,使重点矿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明显减少,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得到预防与控制。
根据《意见》,整合工作将依据“以大并小,以优并劣”等原则,根据资源自然赋存状况,遵循市场经济规律,结合企业重组、改制、改造,以规模大和技术、管理、装备水平高的矿山作为主体,整合其他矿山。
《意见》同时提出,整合由省级政府负总责,“凡不能按期完成整合任务的地区,暂停探矿权、采矿权等相关证照的审批”。
(责任编辑:马明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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