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银行与普华永道联合发布调查报告,称中国纳税成本排名全球第八。据了解,中国国家税务总局对此并不认同,认为其统计方法、计算方法以及采纳数据等都不科学。目前,国税总局正在对调查报告进行修正,“希望拿出更有说服力的数字”。
“中国税收成本高居全球第八!”
世界银行与普华永道近日联合公布了一份全球纳税成本的调查报告,中国内地由于“每年872小时的纳税时间、47项需缴纳的税种、77.1%的总税率”,在175个受调查国家(地区)中,排名第168位,纳税成本高居第8位。
这一排名公布以后,“中国税务条目繁琐,纳税手段落后”的声音甚嚣尘上。但《中国经济周刊》在采访国税总局时,相关人士明确表示,该排名“不科学”。
“这一数字很难囊括中国所有纳税人的信息。目前中国有几千万个纳税人,外资只占20万户,外资的税收也只占20%左右,如果这个统计报告是指整个中国纳税人的纳税成本,应该由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统一进行统计更为准确。”1月10日,国家税务总局一位相关人士向《中国经济周刊》表示,国家税务总局计统司已经对这个调查报告进行了批驳,这份调查报告不仅在统计方法上有问题,有些计算方面也不科学,采纳一些数据也不全面。
“国家税务总局正针对该调查报告进行充实和完善,希望拿出更有说服力的数字。”该人士介绍说。
“问题报告”从何来?
1月11日,《中国经济周刊》向世界银行中国代表处求证该调查报告的出处。“这份调查报告应该是世界银行总行做的,我们世界银行中国代表处没有收到过这份调查报告。”世界银行中国代表处的对外事务官员说。
“此调查报告是按总税率、纳税次数、企业年花费时间等几个项目定量指标对175个国家进行排名比较得出的排序。”该事务官员解释说,出台这个报告的目的是让各国的政策制定者拿自己国家的税收征管的业绩和其他国家做比较,学习全球最佳经验,决定税法改革的优先顺序。“对那些改革税法力度最大国家的最佳做法也都有展示。”
该调查报告显示,在被调查的175个国家(地区)里面,企业平均每年要填35页的纳税申报表,但各国之间差别很大,比如说喀麦隆需要填172页,而奥地利只需要填17页。在被调查的175个国家中,在遵守所有税收要求的前提下,企业年均纳税需要花332个小时,其中巴西耗时最多,是2600个小时,而瑞士只有68个小时。
调查报告还显示,中国公司每年因纳税花费872小时(增值税384小时,社会保险和住房基金288个小时,企业所得税 200个小时);每年共需要交税48次(比如增值税一年要交12次,土地使用税 1次,财产税1次,印花税2次,教育税是13次等);中国的总税率是77.1%。
“这份调查报告其实是世界银行总行做的一个独立调查,他们在做调查的过程中,因为普华永道在税务市场上是咨询业全球领先的机构,有一些数据是我们给世界银行提供的。” 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北京分所负责媒体联络的某人士告诉《中国经济周刊》,“我们目前也没有收到总部下发的这份调查报告。如果想了解这份调查报告的详细情况,必须要请示普华永道的上级机构。”
“77.1%的总税率肯定不准确”
纳税成本是纳税人在一定时期内为纳税而耗费的人力、物力、财力与本期实缴税收之比。纳税成本也被当作奉行成本,就是纳税人遵守税法的规定,履行自己纳税义务所需要额外追加的成本。
由于纳税成本的统计较困难,往往易被人们忽视。国内一些业内人士表示,此次世界银行与普华永道联合公布中国的纳税成本全球第八,尤其是定量指标77.1%的总税率数字的由来,让他们不敢苟同。
“世界银行与普华永道联合公布的中国77.1%的总税率肯定是不准确的,这种算法从经济学方面看有很大问题。这个综合负担率是以总收入还是总所得计算出来的?如果是以总收入进行计算的,一定是一个非常大的税负,数字也一定是大错特错;如果是以总所得计算,还需要换算成收入率,需要一些数据模型进行换算才能得出来。”国家税务总局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人士向《中国经济周刊》分析,因为各国的税制结构不同,不同税种的税率确定也不一样,税率有比例税率、超额累计税率、超额累退税率等各种各样的税率,如果对这些税率进行简单的累加,然后互相比较,这是很不科学的。
“税种之间的税率是不能简单相加的,把不同税种之间往一起相加,国际上也没有这种加法。77.1%的总税率的算法是不科学的,不能说明任何问题。”
“47个税种怎么算出来的”
在世界银行与普华永道进行调查的175个国家(地区)中,香港也位列其中。有人对调查报告中的内地和香港进行比较,“香港的公司仅需要缴四项税,而大陆的公司则需交纳四十七个税种”。
“就税种而言,我国目前应当是二十四个税种,不知47个税种是怎么计算的。就税制本身的复杂程度所导致的纳税成本来讲,我们国家不应该算是高的,最起码与很多发达国家相比,不算高,比如美国的个人所得税是综合所得税制,有更多、更复杂的扣除。1994年的税制改革,将我国原有的37个税种缩减到23个,虽然我们国家目前仍有二十几个税种,但如果与世界主要国家进行对比,就税种数量而言,并不是特别多。调查报告说香港只有四个税种,把香港和内地做比较,但香港只是一个城市,这两地方没有可比性。”中国社会科学院财贸所副研究员张斌向《中国经济周刊》分析。
国家税务总局相关人士进一步向《中国经济周刊》证实:“我国的税制没有美国复杂,美国两大本两、三千页16开版本的税法,每年都要进行修订调整,美国没有任何一个税务官员能够把这两本书全部弄懂,都只是了解自己负责的那一小部分。研究反避税的,也只是了解反避税的信息,其他税法可能就不知道。而我国目前税制立法层面的内容相对简单,一个所得税法也就几十页码。至于从登记、申报、征收、检查、责任评估、税收争议,最后到税收保障六七个环节的征收管理,最近几年我们也都进行了信息化工程处理,已经优化很多了。”
观点:中国纳税成本究竟高不高?国税地税该不该重新合并?
《中国经济周刊》:您认为中国的纳费成本高吗?目前我国的税种设计是否合理?
中央党校研究室副主任周天勇:中国纳税成本高是事实,而且费项太多。费实际上是一个“准税”,凡是政府部门征收的,都应当叫税,费和税现在只是叫法不同。需要关注的是,现在政府的几十个部门都在收费,交费要跑许多个部门,成本之高可想而知。比如高速和一、二级公路收费,别的国家没有设卡,车辆就不用在那里停,车速就能大大提高,耗油就会降低。而我们国家现在几十公里就有一个收费站。除了耗油成本,收费站人员的工资也要发放,这些都是纳费成本。实际上,公路交费可以改成燃油税,燃油税加油的时候就交了,没有必要再设卡增加纳费成本。
要改变当前纳税、纳费成本高的现实,一是取消许多不合理的收费,比如工商、质监、城管、交通运输管理、医药食品等这些执法部门的收费都应取消,这些部门也不应当靠收费罚款来养自己;二是一些费可以改税,比如社保这些收费应当改成税,交税只跑一个部门就行了;三是要发展电子缴纳系统,达到网上支付。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贸所副研究员张斌:我国目前纳税成本高的主要原因有两个方面,一是在税收法律法规的制定环节,许多税法条文的原则性规定比较多,对现实征管中存在的许多问题需要采取通知的方式进行后续的具体规定,这些规定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税务条文的繁琐;二是在纳税服务方面,征税机关应当进一步提高为纳税人服务的意识,采取各种方法,如电话报税、网上报税等技术措施减少纳税人的纳税成本。另外需要提高税务机关依法征税的水平,增加征收管理的透明度,尽量减少征管机关的自由裁决权。
虽然我们国家目前有二十几个税种,看起来比较多,但是作为一个大国来讲,我们的税种设置基本上是合理的。但也应该看到,尽管这些年我国对税制进行了一些改革,但是某些方面和一些发达国家相比,肯定还是有一定的差距,也需要进一步改进,有些税种可以进行一些改变和调整,有些税种是可以简化合并,如大家普遍关注的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的合并。再比如目前的房地产税收和车船使用税等税种,仍然区分内外资进行征收。一些税种,如车船使用牌照税、城市房地产税,目前只对外资征收。这些税种的合并和简化,应该是一个改革的方向。
北京某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杜伟:我认为目前纳税的隐性成本很高。因为我们公司是一般纳税人,必须买税务机关一套软件系统,计算机、软件、打印机、扫描仪等必须得配置。现在发票都是机器打印的,如果不买这套系统,就开不了增值税发票。而且每年还必须为系统的维护交几百元钱。维护费不算什么,最要命的是如果开发票出了一点差错,要撤消就得跑税务局。前不久,我们公司专门负责报税的会计,在开工资收入发票的时候出了一点差错,为了撤消发票,她花了大半天去税务局办撤消手续。
现在最繁琐的就是开发票了,而且现在的发票限额很低,发的都是万元版的发票,我们有时候做一单20万、30万的生意要给客户开20、30张发票,几乎是一本发票。另外,目前中国的税制设计也比较复杂,不同行业有不同的税率,我希望国家把税率统一,不要分一般纳税人和小额纳税人了。
江苏省连云港市国税局注册税务师沈家锐:虽然纳税成本没有像普华永道报告说的那么高,但我在日常工作中,也经常听到纳税人尤其是一些中小企业反映纳税成本高的问题。因为国地税分家,按税种划分各自的管辖区域,对纳税人来讲,两个地方都要去交税,难免会增加纳税成本;此外,因为这些企业比较小,资金力量不够雄厚,也不得不专门安排跑税的会计,无形中增加了人力成本,再加上其他方面的税费支出也比较多,让发展中的中小企业感觉到了一些压力。今后可否尝试对有些税种进行一些调整,该简化的简化,该合并的合并,使税种更少,优化缴纳程序,以减轻企业的负担。
《中国经济周刊》:很多人认为国、地税分开使税收成本增加了。国税、地税该不该重新合并?我们在进一步完善税收体制上还有哪些事要做?
周天勇:我认为国税、地税分家是导致纳税成本高的原因之一。有些国家也有联邦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但都是互不搭界的,效率比较高,比如美国有些地方政府不成立税务局,就委托联邦税务局收税。我国的国税、地税分家之后,感觉还是不顺。因为好多税都是共享的,一个税要国、地两个税务局收。其实有些税一个部门收就可以了,然后采用电子划帐方式,按比例划走就行了,比如说增值税,中央收了以后,75%留归中央,25%划给地方,别的共享税也可以采用这种方式。
张斌:国、地税机构的分设是分税制财政体制本身所要求的。在1994年之前的财政包干体制下,税收的征收权主要在地方政府,地方获得收入后,按照同中央事先约定的分成比例(各省不一样)再交给中央。在这种体制下,地方有很强的动机隐瞒自己的税源和收入,减少向中央交纳的财政收入,这对税收秩序和中央财政收入造成了很大影响。当时表现为财政收入占GDP 的比重和中央财政收入占整个财政收入的比重持续下滑。为了改变这种情况,1994年,中国进行了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明确规定了中央税、地方税和共享税(比如增值税75:25分成)。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使中央财政收入的比重迅速提高,1993年中央财政收入占财政收入的比重为22%,1994年改革后即上升到55.7%,2005年这一比重为52.3%。
征税机构的分设,在一定程度上确实增加了纳税人的纳税成本。但机构的分设是分税制财政体制本身所要求的,从长远看,也是非常必要的。随着省以下财政体制和地方税体系的逐步完善,尤其是以物业税为中心的地方税体系的构建和地方税收立法权的扩大都在客观上要求继续保留相对独立的地方税征管机构。因此,在完善地方税体系,扩大地方自主权的大背景下,需要让地方保留相对独立的征管机构。
杜伟:我赞成国地税机构重新合并。我们企业上缴的税中,有交给国税的,也有交给地税的,现在存在的问题是,国税局查了我一笔帐,地税局还要查,我们要忙于应付两个部门。我也不知道两个部门为什么要分家,对我们来说,反正钱都是交给国家的,国、地税部门自己回家分不就完了吗。
沈家锐:我认为国、地税合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纳税成本高的问题。1994年进行的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是与分税制财政体制相适应的,改革后的财政体制,在税收征管上则成立了由中央垂直管理的国家税务局和由地方政府管理的地方税务局,保证了中央财政的收入。这个大方向是对的。即便从纳税成本的角度来看,国地税分设所造成的纳税成本增加的问题,也不能简单地以合并国地税机构的方式解决,而应从协调、规范国、地税征管程序、建立合理、高效的税收征管方法入手。如建立国地税的征税信息共享平台,优化税务稽查效率,建立高效、公正的税收争议解决机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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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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