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金融工作会议1月19日至20日在北京举行。这次会议分析了当前中国的金融形势,提出了今后一个时期金融工作的总体要求与主要任务。此前,由中央召开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分别在1997年和2002年举行过两次。
在亚洲金融危机的背景下,1997年11月17日至1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在京召开第一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会后,国务院陆续出台了一系列国有商业银行改革 措施:中央财政定向发行2700亿元特别国债,补充四大国有银行资本金;成立了四大资产管理公司,专责处理从四大国有银行剥离出来的不良资产 。金融监管体制改革也随之展开:成立了证监会、保监会。
在我国成功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和作出开放金融服务业承诺后不久,第二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于2002年2月5日至7日在北京举行。
这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重点提出了“必须把银行办成现代金融企业”,“具备条件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可改组为国家控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条件成熟的可以上市”,并将农信社改革提到了重要位置。
会后成立了银监会,并组建了中央汇金投资有限公司。这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后,为支持农村信用社的改革,国家在中央银行 资金支持、财政补贴、税收减免三方面对农村信用社予以政策扶持。
(责任编辑: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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