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力元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现对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的非流通股股东承 诺事项作如下补充:
    1、公司潜在的实际控制人钟发平作出了以下补充承诺:
    钟发平承诺在2008年底以前将其所控股的湖南科力远高技术有限公司(下称 :湖南科力远)拥有的与电池有关的经营性资产逐步按照公允价格注入公司;在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后6个月内将个人拥有的2项与高能电池材料生产有关的 专利技术作价人民币1元转让给公司;公司2007年度、2008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 分别不低于2500万元、3500万元。
    钟发平、湖南科力远承诺将各自所持公司非流通股股票合并计算,自公司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至少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在前 项规定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公 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得超过5%,在24个月内不得超过10%。
    2、本次股权转让新进的三家股东江阴泽舟、恒元房地产、长亮投资承诺作 为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义务。其中:
    江阴泽舟及恒元房地产共同承诺:自股权分置方案实施之日起,在十二个 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前项规定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 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 。
    长亮投资承诺:自股权分置方案方案实施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 易或者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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