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L 集团获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于2006年4月7日以《商务部关于同
意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转股等事项的批复》,同意公司第一大股东惠州市投资
控股有限公司将所持公司65228.2698万股国家股中的12931.6557万股(占总股
本5%)转让给Philips Electronics China B.V. 、12931.6557万股(占总股本
5%)转让给Alliance Fortune International Limited;同时,中华人民共和
国商务部同意公司2005年12月28日- 30日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
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公司董事会即日将协助转让各方及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
公司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办理股权过户;并及时办理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及股
票复牌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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