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人民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7年1月2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五届十 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向控股股东深圳茂业商厦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 份14063464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9.23%,下称:茂业商厦)拆借资金的议案: 公司拟与茂业商厦签订《资金拆借协议》,拆借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 元,期限自协议签订之日起最长不超过一年,用于解决因公司为成都人民商场 黄河商业城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而形成的历史遗留问题。
    上述资金拆借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会议 召开时间另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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