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卫生部网站
卫生部近日印发《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年版),决定自2007年7月1日起实施,以加强化妆品的监督管理,保持我国与国际化妆品标准的接轨。
此次修订了化妆品禁限用物质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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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2002年发布实施了《化妆品卫生规范》(2002年版),内容包括化妆品禁限用物质名单、毒理学评价方法和理化、微生物检验方法等内容。随着化妆品安全性评价方法和检验技术的不断提高,2002年版《化妆品卫生规范》的技术内容上与欧盟、美国等地的管理要求存在明显差距,不能适应化妆品卫生监督工作的需要,不利于保护人民身体健康和促进化妆品行业健康发展。(卫生部新闻办公室)
(责任编辑:马明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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