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吴铭 深圳报道
    就《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公司的影响,深南光(000043)今日作出说明,称公司所属房地产开发企业均已按土地增值税相关政策和项目所在地政府规定,在房产实现销售时预交了部分土地增值税,同时对2006年度实现销售收入的房地产项目按税法相关规定预提了土地增值税。
    深南光表示,该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土地增值税政策的清算规则和方法,有利于土地增值税政策的落实和执行,但在土地增值税缴纳标准和应税口径方面与以往规定并没有变化。深南光认为,公司此前预计的2006年度净利润较上年增长50%~100%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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