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税总局的规定,自2007年1月1日起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须自行申报个人所得税 。但正所谓“万事开头难”,作为2005年个税 改革的三大成果之一,个税自行申报制度一直让人疑窦丛生。
其实,个税自行申报制度尽管也有这样那样的漏洞(比如由于东西部地区收入差异非常悬殊,以12万元这样一个确定的数字判定是否属于高收入人群可能会挤压本不属于高收入人群的中产阶层),但也远非人们想象的那么可怕。从政策的初衷来看,它只是在每个纳税年度终了后通过纳税人的自行申报来完善相关的信息储备和培养纳税人的责任意识,并不会发生重复征收加剧纳税人负担的情况。正如高培勇(高培勇新闻,高培勇说吧)教授所说的,它的深刻意义在于既开启了中国个人所得税从分类制迈向综合制的大门,又确立并强化了纳税人的申报义务和法律责任,而且从长远看还担负起了缩小贫富差距 的重任,可谓一举三得。
但为什么这样一个所谓利大于弊的政策却遭遇了几乎“无人喝彩”的地步呢?我想原因在于,税负整体过重和分担的不公平以及财政支出的不透明已让“税”成为悬挂在老百姓头顶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他们已经“闻税丧胆”。
一方面,一波又一波的统计数字不断地验证着中国税负的“高不可攀”。据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谢旭人近日的披露,2006年税收增长达21.9%,已经连续4年保持20%以上的增长速度,共入库税款37636亿元,其中个人所得税完成了2452亿元,比上年增长17.1%。尽管个税改革后,全国大概有2000万人免除了个税的“骚扰”,而且个税的增长幅度已远低于往年的40%左右,但税收增长一直远高于居民收入增长却是不争的事实,还不足以让老百姓拍手称快。
另一方面,由于政府预算改革的滞后,政府的财政支出去向已如同“雾里看花”。自从94年分税制改革以后,中国各级政府事实上已经“先富了起来”,每年支配着大约四、五万亿的国民财富,但由于预算改革的付诸阙如使政府行为无所约束从而资源配置既无公平又无效率。正如许多人对中国公共支出的评价是,政府花的钱三分之一正效益,三分之一负效益,三分之一零效益,概括起来就是三分之二没效益。
缺乏预算的政府就是不安全的政府,老百姓在这样的恐惧心理支配下,对个税自行申报这个新玩意儿本能地保持警惕似乎无可厚非,因为经验告诉我们,中国的税收制度或许已经异化成了“取之于民易,用之于民难”。
记得富兰克林曾说过,人生有两件事情无法避免:一是死亡,一是纳税。我想面对老百姓的质疑和困惑,政府也有两件事情无法避免:一是一心一意降低税负,二是聚精会神推进预算改革,这样才会避免把个税自行申报这样本来是挺美好的一件事变成一个丑闻,也会避免“取法乎上,仅得其中”的窘境。崔宇(作者为搜狐网财经评论员)
(责任编辑:崔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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