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广州市国土房管局获悉,广州市近十年没有调整的住房补贴有望在近期调高,未享受过实物分房等购房优惠政策的人员都可享受发放期限为25年的住房补贴。
补贴方案有望很快施行
记者昨日从广州市国土房管局了解到,调高住房补贴标准的方案已经上报广州市政府批准,估计很快就可公布施行。
根据规定,企业、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包括中央、外地驻穗单位)的住房补贴标准可根据物价指数 变动和本地区、本单位的经济发展情况作出相应调整。调整方案经职代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并报市房改 办住建办备案后实施。
住房补贴被挪用可举报
据了解,市、区机关事业单位住房补贴的发放年限为25年,即300个月,其他单位(包括企业、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以及中央、外地驻穗单位),可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和经济承受能力,制定本单位住房货币分配方案。
据广州市国土房管局介绍,职工在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租房自住的情况下也可以申领住房补贴。如果职工购买自住住房的,属一次性付款购买的,在付清房款后一年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支取一次,累计支取额不得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款;属按揭购房的,在还款期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支取一次,累计支取额不得超过实际支付的首期房款及贷款本息之和。
广州市国土房管局还表示,如果住房补贴未能及时发放或被挪用的,可打广州市房改办的电话(83323969)进行投诉。
(责任编辑:王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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