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约评论员 梅新育
印度的经济特区之争终于走到了转折点,印度政府决定暂停批准304份建立经济特区的计划,直至农民征地补偿等问题得到解决。
印度《经济特区法案》于2006年2月通过并实施。其指导思想无疑不错:印度基础设施落后,严重妨碍贸易发展,而改变这种状况又非一日之功。
第一项失误是门槛太低,导致经济特区过滥。印度经济特区设立门槛甚低,没有如同中国最初的深圳、珠海、厦门、汕头等经济特区那样设立条件极为严格,甚至企业也可以设立经济特区。结果,印度《经济特区法案》实施后,几乎平均每天批准一个经济特区,截至去年10月初,已经有267个经济特区计划获批或得到政府的原则批准。经济特区四面开花,必然导致难以集中足够投入实现改善特区内基础设施的初衷,也导致经济特区普遍趋向“袖珍型”。上述267个经济特区平均面积仅4.2平方公里,其中还有133个占地不足1平方公里。如此狭小的特区,势必难以形成真实的产业集群,所谓规模经济、范围经济云云都无从谈起。
第二项失误是对经济特区产业筛选太宽松。印度之所以要提出发展制造业、发展经济特区,本意是如同中国那样,通过发展印度目前相对滞后的制造业创造尽可能多的就业 机会。然而,印度《经济特区法案》对特区征用土地的具体用途规定又过度“温柔”,仅仅规定被征用土地1/4需用于加工业,其余部分可以用于任何目的。结果,印度已设立的经济特区一半以上是面向印度已有一定发展的IT业、基于IT的服务业和制药业,而非他们当初所期望的制造业。更有甚者,在印度房地产 存在泡沫的背景下,一些经济特区大有成为享受政府税收优惠的房地产特区之势,已批准经济特区多达65%的土地被用于建设住宅或写字楼、大型购物中心和医院等。面对此情此景,国大党主席索尼娅·甘地发出了严厉警告,应保护农民免受贪婪开发商侵害。
上述两项失误与税收优惠结合,就形成了第三项失误——税收严重流失。印度政府给予经济特区极为优厚的税收优惠政策,经济特区均可享受类似保税区的免进出口关税待遇;经济特区内的企业享受15年所得税减免,第一个5年所得税全免,第二个5年所得税半免,对于利润再投资,继续优惠5年。如同上世纪80年代的中国,一个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落后的发展中国家依靠税收优惠来弥补自己在投资环境方面的缺陷,这有其合理之处;问题是当初中国这样做的时候对设立经济特区和享受优惠的企业条件都比较严格,而印度设立经济特区的门槛如此之低、对经济特区产业筛选标准如此宽松,结果导致经济特区成为印度国内企业合法避税的国内“离岸金融中心”,印度财政则因此而损失不菲。印度财政部官员称相关税收损失到2009-2010财年将达到200亿美元。
最后,印度对经济特区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失地农民补偿不足,这是直接导致印度政府暂停经济特区法案的原因。而这个问题又与上述3个失误紧密相关,因为经济特区数量太多导致失地农民太多,潜在补偿负担甚重;由于经济特区在很大程度上沦为避税和房地产游戏,所以不可能通过就业的方式补偿失地农民,志在避税和攫取房地产暴利的商人们多半没有足够实力、更不可能有意愿提供足够的现金补偿。
印度的经济特区计划已经戛然中止,中国经济特区固然总体上收效不错,特别是初期的经济特区;但目前名目繁多的开发区,是不是也存在类似印度这些问题呢?
(责任编辑:崔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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