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通知要求券商7月起全面执行新会计准则年报审计应加大对整改、重组事项审计力度
    自7月1日起,所有证券公司应按新会计准则进行会计核算。
    《关于证券公司2006年年报审计及信息披露有关事宜的通知》要求,各证券公司应当在今年4月30日前报送年度报告、审计报告、净资本及风险控制指标专项审计报告、客户资金安全、内部控制等专项审核报告;5月底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公开披露经审计的2006年财务报告。从事集合资产管理业务、专项资产管理业务的证券公司,还应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进行审计,并报送相关专项审计报告。
    为巩固证券公司综合治理成果,提高证券公司财务信息质量和透明度,通知特别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中,应重点关注重大错报风险及舞弊风险,充分、有效地履行内控测试和实质性检查程序,客观、审慎地发表审计意见。对于证券公司的整改、重组情况及关联交易行为、重大资产减值准备转回、金融工具类别变更、企业合并等事项,会计师事务所应加强证据收集力度,加大审计检查力度,并对涉及公允价值选用及计价公允性问题予以重点关注。
    今年6月30日之前是证券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的过渡期,为进一步做好新旧准则的衔接,证监会还发布了《关于证券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有关新旧衔接事宜的通知》。
    根据该通知的要求,除了被托管和行政清理的公司外,所有非上市券商应按现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编制2006年年报,同时按照新准则的要求编制股东权益调节表,反映重大差异的调节过程。在6月30日过渡期结束之前,非上市券商仍按现行规定进行账务处理,不过,各公司应逐月向监管机构报送股东权益调节表,并对重大差异进行解释。非上市券商的财务系统调整工作应在6月30日前完成。自7月1日起,所有证券公司按照新会计准则进行会计核算,编制和报送月度报表,2007年年报必须按照新准则编制。
    据悉,对于在年报审计中存在严重误导、虚假陈述等情形的,证监会还将追究有关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的将立案稽查,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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