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王宏斌
    纠缠半年之久的武汉广场提租事件有了最新进展。根据鄂武商今日公告,公司将通过司法途径收回武汉广场自主经营。
    据公告,由于被告武汉广场管理公司欠缴2006年10月至12月的租金,经催告后仍不缴纳,为保护公司合法权益,鄂武商已于1月31日向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要求解除公司与武汉广场管理公司1995年1月14日所签《租赁合同》。2月1日,公司收到法院传票及《举证通知书》,法院已正式受理该诉讼案。
    武汉广场管理公司是鄂武商与香港德信于1993年成立的合资公司,主营租赁经营鄂武商所拥有的武汉广场。根据12年前签署的《租赁合同》,武汉广场管理公司租赁武汉广场20年。不过当时在租金标准上仅约定前3年为每年5000万元,第4年至第10年分别为前一年租金加利息;后10年则由双方届时另行协商确定。
    2006年9月,在前10年租期即将到期日,鄂武商二股东银泰系向临时股东大会抛出议案,要求从2006年9月30日起执行新的租金标准,即每平方米每天8元,如此则每年不少于2.17亿元。若外方不同意该标准,则由公司收回武汉广场自主经营。银泰系提出的这一议案在随后的股东大会上获得通过。
    由于武汉广场提租事件的主要背景是银泰系争夺鄂武商股权,因而武汉国资方面始终对此事态度谨慎,还曾一度提出要打官司否决提租决议,原公司董事长王冬生也声称“即便议案通过也不执行”。在此情况下,2006年10月,武汉广场管理公司外资方给出了最新标准7000余万元,这距2.17亿元相距甚远。随后,武汉广场提租一事陷入僵局。
    但事件最终有了缓解的迹象。相关人士昨日告诉记者,在与银泰系达成初步谅解的情况下,武汉国资后来主动放弃了司法否决提租决议的行动。但2006年12月底,刘江超在接替王冬生任职董事长后,着手抓的主要一项工作就是武汉广场提租。鉴于与外方始终无法就租金标准达成共识,且对方已拖欠3个多月的租金,刘江超遂决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司法途径收回武汉广场自主经营。
    不过,鄂武商的这一诉讼请求能否最终实现?外方会否提出新的赔偿要求?均存在不确定性,还有待各方新的较量。
    另外,根据公告,若《租赁合同》解除后,鄂武商自主经营武汉广场,预计其利润将不受影响。但分析人士认为,如由鄂武商自营,将有利于鄂武商对在物理位置上相连的武广、世贸及新武商等商场进行协同经营,从而提高公司整体利润。此外,在自营的情况下,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将有较大幅度增加。不过,这一切有个前提,就是要看“鄂武商自营武汉广场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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